询比采购公告
202(略)年户外广告采购项目标段一
采购人为(略),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本项目采购人委托(略)对其组织询比,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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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概况及要求
1.1项目编号:0(略)34-2(略)4XZ3QF0327
1.2采购项目名称:
202(略)年户外广告采购项目标段一:户外广告A包·大屏包
1.3最高限价金额:本项目最高限价为(略)元(含税)。(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1.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乌鲁木齐日报社大屏、昌吉飞马转盘大屏连续发布1个月。
1.5服务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昌吉市。
1.(略)质保期:无。
1.7
采购项目内容(范围):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户外广告A包(大屏包)。
户外广告A包(大屏包):乌鲁木齐日报社大屏、昌吉飞马转盘大屏连续发布1个月。
1.8成交供应商数量及分配份额:本标段确定一家成交人。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营业执照:
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有效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①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②事业单位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③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其隶属法人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并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应答行为及成交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责任。
(2)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个广告发布的相关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首页、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
(3)信誉要求:供应商(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公示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相关处罚,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截图或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4)其他要求: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提供承诺。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4)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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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的获取
3.1询比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略)年
10月14日至202(略)年
10月19日,每日10:00-19:00,(北京时间,下同)。
3.2
询比采购文件(发售/获取):凡有意参加者,须登陆新疆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xjygcg.com/)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新疆阳光采购平台各主体类型下领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2(略),售后不退,发票由(略)开具。除标书款外,还需支付文件下载服务费2(略),下载费由新疆阳光采购平台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郑重说明:采购文件及系统用户手册(供应商)可通过
(新疆阳光采购平台系统)
下载中心下载,供应商根据系统用户手册(供应商)中重要通知、常见问题等进行电脑配置。
本项目为线下开启,不需要办理CA锁。
4
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略)年
10月22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0楼评标室1
4.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4.2.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2.2
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
4.2.3
未按照本采购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4.2.4
本项目接受邮寄方式递交(收件人:
闫伟、电话:151(略)0911771,邮寄地址: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文件递交结果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邮寄后请保留邮寄凭证,并将快递单号邮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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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5.1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
5.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因故无法亲临现场参加开启会议的,可选择通过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线上视频会议方式远程参与。线上会议的具体接入方式(包括会议ID、密码、链接等)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邮件或短信形式发送至供应商报名时所登记的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码。供应商应确保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查收。
5.3
供应商无论以现场方式还是线上方式参与开启会议,均视为出席。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既未到场参加,也未通过线上方式参与开启会议,则视为该供应商已默认认可开启会议的程序和结果,并自动放弃对开启过程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
(略)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除上述媒介之外我公司不会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体上发布该项目公告,对于非法转载、篡改采购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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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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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吴晓波
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闫伟
电话:151(略)091177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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