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城市停车场及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SZZX-202609SZ-595001)的资格预审公告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 资格预审
发布时间: 2026-09-22 17:30:24
正文内容

咸安区城市停车场及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

(项目名称)

咸安区城市停车场及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

(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咸安区城市停车场及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

(项目名称)已由

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咸安区城市停车场及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咸安发改审批字[2026]285号)(项目代码:2411-421202-04-01-311123)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咸安区交通运输局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单位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安区横沟桥镇、双溪桥镇

建设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47890.6㎡(约71.8亩),总建筑面积4561㎡,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新建客货车停靠服务中心1处,用地面积70亩,建筑面积3500㎡。主要包括智能停车驿站和智慧停车场,同时配套建设充电桩250个、给排水、供配电、安防、消防等相关附属设施。

2、智慧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改造总里程约14.034公里,其中改造智能路灯561套,设置5G基站28个,提升改造道路路面及标线322775㎡,对936个标志标牌进行智能化多标合一改造。

3、新建智慧交通中心,用地面积1.8亩,建筑面积1061㎡。同时配置智慧路网平台、检测系统、监测预警系统及其他系统等

其他:/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本标段是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的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包含初步设计范围内本次建设内容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1.工程设计是指: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工程采购是指: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3.工程施工是指: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标段划分:共划分

1

个标段

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11月21日

合同估算价:(略).8(略)

2.3其他:

(1)计划工期

109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

90日历天,施工工期:1005日历天。

(2)合同估算价为(略).8(略),其中:工程费45911.2(略),工程设计费294.6(略),预备费2451.0(略)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①设计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设计方)满足a或b+c任一:a: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b: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

专业甲级资质;c: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②施工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施工方):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乙级)及以上

资质,

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执业资格之一: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建筑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仅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其中一个岗位,不得同时兼任两个岗位。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

3.2

申请人其他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应由具有上述资质要求的单位组成;

(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3家;

(3)联合体资质认定规则:联合体不同专业分工,各成员具备对应分工资质;同一专业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投标对接、现场统筹协调、进度安全总体管控;联合体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采购、施工、设计工作分工;施工实施工作由联合体施工成员承担,设计工作由联合体设计成员独立实施;各方按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各自实施内容承担主体责任,联合体全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就项目整体向招标人承担法定连带责任。

(5)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文件和处理的相关事务,均视为联合体各成员的行为,对全体联合体成员具有法律效力。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7)若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4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5其他要求: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其资质条件、财务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资格及其他要求详见申请人须知附录一;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省市设计规范、条例要求,并通过图审(如有),符合发包人相关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也称合格)、施工图纸及发包人相关要求;3.本项目电子与智能化专业工程可依法分包,分包单位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甲级)资质,总承包单位负总责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

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58.52.132.225:8082/suite/login

)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信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常见问题—注册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年09月

23日00时00分至2026年

09月30日23时59分

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信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58.52.132.225:8082/suite/login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常见问题—如何投标)。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

10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6.2

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7.

与资格预审相关的其他事宜

7.1

本项目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实施:☑采用

□不采用

7.2其他:

评定分离:票决数量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103号

地址:/

邮编:437000

编:/

联系人:郑慕雯

项目负责人:/

电话:(略)

电话:/

传真:传

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网址:网

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

号:

10.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部门:咸宁市咸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咸安区长安大道70号

联系人:/

电话:(略)

传真:(略)

邮政编码:437000

2026年09月日

备注:1.

采用有限数量制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限定的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不得少于9人。

2.

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3.

“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是指申请人拟申请某标段资格预审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申请人是否下载该标段资格预审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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