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地铁运营线路土建检养修智能管理系统开发服务谈判采购公告

上海市上海城区静安区 竞争性谈判
发布时间: 2026-08-27 07:29:12
正文内容

武汉地铁运营线路土建检养修智能管理系统开发服务

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略)

一、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已获批准,采购人为(略),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

*参与公开谈判采购供应商应在采购人的合格供应商名录范围内。参与本次公开谈判采购的非合格供方,应配合采购人根据相关管理规范及时完成合格供应商的认定;未在有效期内通过采购人合格供应商评审的成交人,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二、

项目概况

1、

采购编号:(略)。

2、

采购人:(略)。

3、

项目名称:武汉地铁运营线路土建检养修智能管理系统开发服务。

三、

项目需求

1、

采购内容:武汉地铁运营线路土建检养修智能管理系统开发服务。

2、

采购需求清单:详见《货物需求清单》。

3、

交货期:2028年6月14日前竣工,以采购人实际项目需求为准。

4、

实施地点:武汉市,以采购人实际项目需求为准。

5、

质保期:12个月,自项目验收合格且取得初验证书之日起计算。

四、

采购文件的获取

1、

供应商应于2026年8月27日至2026年8月29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7时00分)登录通购网进行报名(www.crscec.com);并将有意向参与的申请邮件发至指定联系人,邮件主题格式为“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获取本项目的谈判采购文件。

2、

本项目采购有关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以采购人收到申请的系统时间为准。

3、

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如期获取采购文件,或未按采购人要求响应的申请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

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9月2日10时00分。

2、

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扫描件至指定联系人的邮箱。

3、

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及报价,或响应文件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4、

开标时间:同递交截止时间。

六、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基本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税务登记证明。

2、

许可和认证:若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证明,及自有品牌证明。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合格代理证书,及制造商出具的项目授权书和原厂服务承诺函。

3、

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两年(2024-2025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关键页)。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4、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一个

2023年至今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

5、

履约信用:投标人未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期内,投标产品近一年未受到国家安监部门质量责任通报,投标产品未在国家相关部门质量责任通报处罚期限内。任何借资质投标、转包的投标、提供虚假或不实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其他要求: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若供应商出现放弃成交资格、单方面涨价、不能如期供货、严重产品问题等不能正常履约的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给予供应商相应处罚,采购人有权追偿因供应商违约行为引起的一切损失。

七、

报价要求

1、

投标人应按第三章的要求填写齐全并提供相应资料,A4版式,中文简体字,双面打印,所有文字、图表须清晰可辨,不允许调整投标文件格式或内容缺失,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2、

投标人报价在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投标人中标或终止合同执行,投标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损失。

3、

报价已包含6%增值税,以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应交纳的一切税费,按本采购文件中所要求事项的全部费用。

4、

付款方式:包括不限于电汇/汇票/电子平台等合法合规方式,在采购人确认收货并收到正确无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账期90天。

5、

支付比例:原则上与主合同背靠背,参见《货物需求清单》。

6、

采购人的框架协议作为对供应商管理的基本要求。供应商中标具体项目后,合同条款按照具体项目的要求可细化约定。

八、

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法。谈判小组首先对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对满足谈判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要求、付款方式、质保期、最晚交货期等)的响应文件,并结合评审办法(成本50%+商务20%+技术30%)进行综合评审,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当投标价超出采购人可以接受的价格(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采购人预算)时,采购人有权要求现场议价,或流标择时重启采购。

九、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通号采购电子商务平台(thzb.crsc.cn)、通购网(www.crscec.com)、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网站上发布。

十、

行政监督单位

(略)纪检工作部。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联系人:张韵

联系电话:(略)-8227

电子信箱:(略),

公司采购事宜的对外唯一联系部门为采购物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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