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上海市信息网络有限公司IPV6备案系统采购询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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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25 12:54:03
正文内容

资讯//(略)IPV6备案系统采购询比公告

(招标编号:(略))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略)IPV6备案系统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略)万元,招标人为(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略)(以下简称“信网公司”)因业务需求,现因中国互联

网信息中心实施IPv6地址新型备案工作,建立了IPv6地址新型备案系统,首批机构(电信、

移动、联通等)已参与此项工作。我司作为第二批参与单位,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联合上海

市通信管理局对我司提出了开发并安装企业侧系统和部侧系统对接进行IPv6地址报备的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略)IPV6

备案系统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略)IPV6备案系统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企业单位须持有有效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范围(业务宗旨)须包含本项目相关内容;

供应商应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提供近3年以来类似项目成功业绩,须提供至少1项有效业绩,有效业绩须提供合同

关键页复印件(含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等)或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申请;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响

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申请;

6.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供应商在与(略)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略))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供应商应对自己的信誉作出承诺,采购人在今后项目实施过程中保留对供应商信誉进行核查和追责权力。一经发现供应商实际与承诺内容不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2026年09月23日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28日17时00分获取方式:邮件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9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邮件地址,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9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邮件地址

七、其他

本询比项目为(略)IPV6备案系统采购,采购编号:(略),

采购人为(略)。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询比

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有意向的潜在响应人(以下简称响应人)可前来响应。

1.

项目概况与询比内容

1.1项目概况:

(略)(以下简称“信网公司”)因业务需求,现因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

实施IPv6地址新型备案工作,建立了IPv6地址新型备案系统,首批机构(电信、移动、联

通等)已参与此项工作。我司作为第二批参与单位,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联合上海市通信管

理局对我司提出了开发并安装企业侧系统和部侧系统对接进行IPv6地址报备的要求。

1.2

询比内容

1.2.1采购规模: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含税(略)万元,采购内容如下表(数量为预估,最终按照成交单价和实际发生工作量结算),具体服务要求及工作量详见技术规范。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

1

IPV6

企业侧备案系统

1

套

1.2.2履约期限:合同自约定之日起服务期36个月;

1.2.3履约地点:根据甲方需求;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预算(略)万元(含税),超过限价为无效响应。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

业单位须持有有效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范围(业务宗旨)须包含本项目相关内容:

2.2供应商应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提供近3年以来类似项目成功业绩,须提供至少1项有效业绩,有效业绩须提供合同关

键页复印件(含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等)或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申请;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申请;

2.6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供应商在与(略)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略))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供应商应对自己的信誉作出承诺,采购人在今后项目实施过程中保留对供应商信誉进行核查和追责权力。一经发现供应商实际与承诺内容不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二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

4.1.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9月23日至2026年09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

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1.2询比文件获取地点:上海市。

4.1.3询比文件获取方式:

(1)邮件获取:

供应商应委托经办人邮件发送至邮箱下述文件扫描件后,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询比文件:

a.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

b.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扫描件加盖公章);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29日09时00分,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请将响应文件以电子文档形式按时上传提交至邮箱。

5.2

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5.2.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2.2

未按照询比文件要求密封的;

5.2.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比文件的。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注册协议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刘

工:183(略)177803

邮-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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