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校园升本达标固定资产清查及资产数据治理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编号:(略))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市辖区
招标条件
本(略)校园升本达标固定资产清查及资产数据治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略).(略),招标人为(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夏警官职业学院校园升本达标固定资产清查及资产数据治理项目
与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略)校园升本达标固定资产清查及资产数据治理项目;
(001(略)校园升本达标固定资产清查及资产数据治理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2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2.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
2.4
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
号)文件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
2019年第
16
号令公布了《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供应商选投经名录内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5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审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专项说明本国产品认定及价格扣除情况。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且符合相关价格扣除政策要求,叠加给予价格评审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7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8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评审前对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打印纸质版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留档保存,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评审活动开始之前。
备注:3.1至3.7
特定资格要求,投标单位均需提供,不满足特定资格的投标单位,视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18⽇18时00分到2026年08⽉25⽇18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26年08月18日至2026年08月25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将填写后的报名登记表(格式自拟,包括所投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邮箱等信息)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发送至邮箱((略))或携带至(略)(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层2706室)进行登记,后获取招标文件。注:
(1)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报名资料。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26年08月31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略)开标厅(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07室);纸质文件递交
开标时间及地点
08月31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略)开标厅(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
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略)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李潇
电话:(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李梦、李荣
电话:18395(略)5620
电子邮件:(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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