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十七冶市政分公司保定市莲池区听澜苑项目
智能化工程专业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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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码:|201306-2026-SZ0820-ZY-01|
|采购单位名称:|(略)|
|联系人:|方俊波|
|联系人手机:|(略)|
|招标说明:|一、项目概况与工程范围
1.项目名称:保定市莲池区听澜苑项目智能化工程
2.工程范围及概况:保定市莲池区听澜苑项目智能化工程,包括听澜
苑项目智能化专业施工图中的人脸识别对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云防控
系统、高空抛物系统、停车场车牌识别系统、电梯五方对讲及放电动车进
入系统、背景音乐系统、园区智慧监控杆、周界安防报警、梯控系统(梯
控主机随电梯设备)、电子巡更系统、平台管理系统、ICOC
集约管理平台、
环境监测系统、机房工程,管理平台及地库入口卷帘门制作安装及联动,
和听澜苑
3#住宅楼首层商业弱电平面图中的信息、电话、电视等插座及线
缆设备箱等(按要求进行深化)
注:具体施工范围以项目部下发的书面界面划分为准。
具体施工方案以图纸、设计变更、以及项目部下发的施工方案为准。
3.工程建设地点:保定市莲池区东二环东、黄花沟北、创新街西、科
兴路南。
4.工期要求: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项目部指令为准。
5.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6.其它要求:需取得保定市标准化工地(优秀级);确保保定市安全
文明工地,争创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
质2.(专业分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资格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网上查询在投标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
3.项目管理机构:
(1)必须配备项目施工负责人;
(2)必须配备项
目技术负责人;
(3)必须配备足额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必须配备
对应专业质量员。
4.其它要求:4.1
固定下浮率结算:
(1)结算价=招标人与发包人的最终结算值(该最终结算值为下浮
9.3%
前的结算值)×(1-投标下浮率)-投标人应承担的其他费用,其中人工费
占比
20%;其他费用包含需要投标人承担的费用:生活区大临板房住宿费每
间5(略)/月、住宿用水电费挂表记取、施工用水电费及按分包合同造价的
的
1%计取,罚款以及其它应扣除费用;招标人审核的工程量且不得超出发
包人最终审核的工程量。对中标人超出图纸涉及范围和因中标人原因造成返
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本项目涉及到的各种税、费遇到政策性调整,如发包人给予调整,
则招标人将给予调整,否则不予以调整。
(3)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等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施
工(按招标人与发包人约定调整方式进行调整)。
(4)投标报价中的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整个工程实施所需的
成本,开支,人工费,材料费,材料损耗费,设备费,机械费,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包括二次搬运费),采保费,存储费,质检费,制作安装费,
缺陷修复费,返工修复费,施工水电费、技术处理费、措施费(包括但不限
于施工过程中的周边交通道路/地下光缆/高压电线等设施的安全维护及施
工用脚手架等措施费用),赶工费,资料费,检测费,验收费,垃圾清运费,
环境保护费,清洁保洁费、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费,保修费,管理费,利润,
税金,垫付利息,需取得保定市标准化工地(优秀级),确保保定市安全文
明工地,争创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所需投入的费用,各种施工风险、市场风
险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投标人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
关的其他费用。
(5)结算依据:结算及施工中发生的工程签证和设计变更按照国家标
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
13)相关规定和发包人规
定。消耗量按河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20
22)中的消耗量,人工费、机
械费按定额基价,合同履行期内人工费、机械费不作调整,且不受国家或省、
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
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的影响。
(6)材料价格确认原则:建设期间内,材料价格(除钢筋、商砼、砌
块、电线电缆外)执行基准日当期的《保定市工程建设造价信息》公布的相
应材料的上下限价格均值。钢筋、商砼、砌块、电线电缆四项材料执行市场
认价,信息价无相关价格的主材类双方执行市场认价,信息价无相关价格的
其他非主材及辅材类执行定额基准价。该工程所有需认价的材料按照招标人
与发包人确定的材料价格,同比例参与合同约定下浮率。
(7)材料调差:本工程材料不进行调差。
(8)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
3%,投标人每月如实上报
给承包人本月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明细及有效凭证(如发票等),如未按要
求上报、未投入或投入不足,承包人有权在每次支付工程款中扣除,用于安
全生产费用投入。
4.2
本报价是在完全了解图纸、施工场地及周边情况及发包人、承包人
的有关管理规定及相应合同条款,承包人的设备配置等一切情况清楚的情
况下进行的报价。
4.3
本工程对承包人甲供材及另行分包的项目,分包人必须配合施工。
如分包人不予以配合施工,给予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罚款,从工程进度款
中扣除。
4.4
材料:
(1)因分包人自行采购或租赁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分包
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所有材料分包人自行询价并结合市场行情,报价时各单位自行考
虑风险,风险内容含自购材料价格上涨、不可预见费,应考虑承包人暂定
材料的卸车及保管费,应在报价中自行考虑。
(3)分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且必须经承包人认可其品牌、质量、规格,
并经承包人报发包人确认封样后方可采购(分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必须满
足设计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证,性能检
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分包人必须对材料质量负责。4.5
现场统一使用十七冶专供安全帽、安全带,费用按实计算。在结算
中予以扣除。
4.6
非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治安事件等发生的一切责
任和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如有承包人先前垫付的费用,在支付给分包人
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4.7
如发包人、政府相关部门关于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
罚款,或承包人以及承包人上级公司对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方
面的罚款,分包单位承担其相应部分的罚款。上述费用在支付给分包人的
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4.8
承包人向建设单位承诺的所有条件,分包人无条件执行。
4.9分包人按工程进度要求配置合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劳动力。如经承
包人核查,未按实配置不能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将给予处罚。
4.10分包人必须按照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的规定以及项目部和业
主的要求,全力配合项目部及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对于该项工程在创
建当地各种标化工地施工的各项费用的投入,确保市级文明工地的费用投
入,如达不到按合同价
0.5%处罚。分包人在此次报价中已给予充分考虑上
述各种因素的综合报价。
4.4分包人根据项目总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智能化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并
报承包人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承包人每月对分包人施工进度进行考核,
若不能按进度计划完成,则视同违约一次,罚当月进度款2(略),累计
违约三次,承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此时承包人有权另选施工单位,原已施
工工程量合格部分结算按有关规定和双方的约定办理,分包人施工人、机、具、材料等必须在
10
天内全部自行清除完毕,承包人有权扣除合同履约保
证金。节点工期罚款金额不计入总工期罚款,二者并列罚款。
4.12分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承包人的环境/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防火管理规定和“三标一体化”体系的要求,接受承包人的监
督、检查和指导。承包人有协助分包人搞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防火
管理规及分包人“三标一体化”体系建立和运行的义务,并加强监督检查。
对于查出的隐患,分包人必须限期整改,并书面反馈承包人,对不按期反
馈的按照《十七冶现场安全管理细则》对分包人予以处罚,对隐患未整改
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拒不整改的,给予加倍处罚。对分包人
违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消防管理规定、制度等情况,承包人有要求分包人整改的权利,分包人应认真整改。
4.13分包人必须遵守并落实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项目部提
出的环保措施要求,因分包人现场施工过程中违反相关环保要求被相关主
管部门通报,每出现一次罚款(略)。
4.14分包人负责对其承包的已完工程进行成品保护,相关措施及费用
由中标人承担。若因成品保护措施不到位造成已完工程损坏或返工,由此
产生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4.15分包人对安全生产负全责,同时负责施工现场的第三方人身安全。
施工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并随时接受行政
监督机构及其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
施,消除事故隐患。分包人在安全管理方面除正常进行安全学习、安全教育外,同时应高度重视工程施工时的安全,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必须落实。
4.16分包人应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若分包人未及时支付农民工
工资款承包人有权在约定的支付比例内优先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款,且
无需征得分包人同意或办理委托付款手续,直接从分包人的工程款(进度
款)中扣除。分包人在未到达双方约定的支付节点前,自行支付农民工工
资,每发生一起农民工闹事、围堵项目部事件,罚款1(略),每发生一起
上访或在短视频平台等讨要工资等事件付款1(略)。杜绝民工上访等事情
发生,若发生一起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恶性上访事件,承包人有权扣
罚分包人支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将分包人拉入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
参与承包人组织的工程投标,此外分包人还应当支付承包人3(略)以下的
违约金。农民工工资发放实行工资卡制度,若分包人不按规定执行,承包
人发现一次罚款(略)。本工程建筑工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按承包
人相关文件执行。
4.17分包人应加强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接受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及
委托机构的监督,确保项目按约定的建设工期完成;分包人应负责在工程
施工中建立质量保障体系,严格进行质量监督,确保交付符合约定质理标
准的工程;分包人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安全事故相应责任。
4.18
本工程施工完毕后
30
天内必须工完料清,撤除所有的材料、设备
等。逾期如未能及时撤离和清理现场,视为分包人放弃财产,由承包人自
行处理。由分包人施工产生的所有垃圾由分包人自行消纳,费用由分包人
承担。4.19分包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必须驻场。分包人技
术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的时间,每周不少于
5
天,每天不少于
6
小时,缺勤
一天赔偿承包人违约金(略),分包人质量员、安全员在施工现场的时间,
每周不少于
5
天,每天不少于
6
小时,缺勤一天赔偿承包人违约金8(略)。分包人如更换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需书面报告并经承
包人同意。分包人驻场人员不能够满足承包人要求的,分包人必须及时无
条件更换。分包人如擅自更换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
经承包人提出异议后一个月内不纠正的,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人民币:5(略)的违约金。
4.20
本工程工期为
45日历天。分包人若不能按工期完成,每延期一天
按工程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最高处罚为本合同价(不含预
留金)的
3%。
4.21
本工程质量要求:本分包工程确保一次验收
100%达到合格标准,
如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则分包人必须返修整改达到合格标准为止,
才能交付承包人,整改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整改工期计入总工期。若整改
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的,分包人承担工程合同价款
2%的违约金。
工程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严格按照总承包合同执行,确保
市级文明工地,达不到要求的,按总承包合同约定给予分包人相应罚款。
4.22
接受工抵房或地下车位(位于天宁路以东的凤鸣苑、凤锦苑项目
房屋);若建设单位以工抵房或地下车位形式抵扣十七冶工程款,则十七
冶将以工抵房或地下车位形式抵扣智能化工程分包单位工程款;抵一套房屋或一个车位。具体方式为至付款节点,按照付款条件中的节点将十七冶
所接收到建设单位的工抵房按照市价抵顶给分包单位,智能化工程分包单
位同时可委托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继续销售的请求,销售后的回款在
下一次建设单位向总包付款后一个月内给与拨付。
4.23
所有检测、试验费、验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4.24分包人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否则承包
人可视为分包人违约,由分包人承担一切违约责任。现场实行签到制,如
需请假必须申请承包人批准,未经承包人许可同意,项目经理缺勤一天罚
款(略),其他主要人员缺勤一天罚款(略),该罚款由分包人支付给
承包人。项目经理累计缺勤
3
次,承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
证金。
4.25分包人必须完善自身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文明施工措施,杜绝野
蛮施工和安全事故发生。分包人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将交由有关部门严
肃处理,并由分包人承担一切后果。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检查中,如发现分
包人质量、安全、文明措施不到位,造成事故隐患的,每次由分包人支付
违约金2(略)给承包人。
4.26
技术变更和签证必须严格执行承包人的相关规定。技术核定单,
技术变更等仅作为工程施工依据的技术文件,不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只有按照承包人规定办理工程量变更签证手续才能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
据。过程中变更签证增加工程量不予支付进度款。
4.27
涉及工程量调整,分包人必须按承包人要求组织实施,不得以报价低、不在分包范围内等理由拒绝施工,否则按违约论处,承包人有权扣
罚履约保证金。
4.28
因分包人违约责任造成的合同终止,由此产生一切经济与法律责
任由分包人承担。因分包人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减或没收的,若合同
还继续履行,则分包人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承包
人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追究分包人的违约责任。
4.29分包人应充分考虑环保检查、节假日期间施工以及因工程需要夜
间加班施工等对本工程工期和造价的影响,不得因此要求增加造价及工期。
4.30
因分包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因分包、转包、材料供应商、农民
工工资等起诉承包人),导致承包人作为被告或者第三人参加案件诉讼,
承包人因此而支付或承担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分包人承担,
承包人先行支付或承担该费用的,有权从应付分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4.31分包人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场地布置,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
不再调整。
4.32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阶段,分包人应向承包人上交完整且符合要求
的竣工备案工程资料并配合承包人完成工程资料备案工作,由分包人承担
竣工备案阶段需支付的资料备案费用。分包人应履行工程资料备案阶段的
资料整改责任,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资料备案工作延误的,所造成的一切损
失由分包人承担。
4.33分包人使用的劳务人员进场前必须与分包人签订用工合同,并将
合同报送承包人处留存,分包人必须对进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留有相关书面资料、影像资料等,需受教育人员本人签字,考勤表应与参加
教育人员一致,并按此发放工资。
4.34分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需要报备承包人,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检
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后方可使用。未经承包人许可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承
包人提供塔吊、人货电梯(含司机、信号工、升降机司机),吊篮,除上
述设备外,一切与分包人承包范围有关的设备及中小型工机具均由分包人
负责采购或租赁,其所有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4.35分包人严格按照承包人及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方案、技
术交底、规范、图集等要求施工。分包人编制的施工方案(作业设计)须
报承包人批准,并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方案(作业设计)组织施工。分
包人的施工进度在按照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进行的同时应满足发包人总计
划安排要求,机械设备必须服从承包人统一调配使用和管理。分包人必须
执行质量验收机构的相关制度及十七冶质量处罚管理条例及处罚费用规
定,因分包人的质量原因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仅提供二
级电源箱,所有管路和线路由分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每月按水、电
表读数计算水电费,并另行按比例分摊水、电损耗(总表与分表合计差值),
由承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时同期扣除。水电费价格执行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
否则将按分包人完成工作量的
1%或按工程量比例从工程款中扣除。所用水
表、电表计量器具必须为合格品,如发现偷电、偷水现象,则按水电费总
额(三倍)费用进行处罚。承包人有偿提供现场办公室及职工生活区临时
住房及配套设施,租金及水、电费按项目部要求缴纳。4.36
甲供材以外的所有材料均为甲控乙供材料,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
准要求采购,并提供有效的《建筑材料准用证》、《检验报告》、《CCC
认证证书》、《出厂合格证》、《环保检测合格证》、《质保书》等质量
证明文件,并对材料质量负责。分包单位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
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向承包人、监理单位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
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承包人、监理单位、甲
方同意。分包人对采购的材料应提供样品并交至承包人确认留存,待承包
人确认后方可进场,对采购的材料与留存的样品质量不符的坚决退场。由
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分包人自行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37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三、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
5%。其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合同金额
2%,以现金形式缴
纳。
四、控制价:
261.2(略)。详见附件:控制价及投标报价表。
五、合同条款及格式:详见附件;1:2025-A2
版-专业分包合同。
六、响应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2026年8月24日9时(北京时间)
采购人:(略);联系人及电话:李枫
(略)
采购部门: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天门大道
1258
号
联
系
人:李枫
电话:(略)时间:2026年8月20日|
|物资描述:|计量单位:|采购数量:|税率:|报价需求:|
|:-----:|:-----:|:-----:|:-----:|:-----:|
|工程施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项|1.0|0.09|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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