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分公司
2026年阿拉善某局监控及立杆设备采购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
购项目简
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分公司
2026年阿拉善某局监控及立杆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略)
)
1.2采购预算:含税预算(略).9(略)。
1.3采购人:(略)
(合同签约主体: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分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略)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
(1)监控设备采购:采购车辆卡口900万90套;三合一补光灯141套;智能交通管理终端设备34套;全结构化球机2台;治安球机31台,以上设备均含安装及调测;
(
2)立杆设备采购:采购6.5m*10m立杆1套、6.5m*18m立杆1套、6.5m*11m立杆4套、6.5m*9m18套、抱杆箱45套及杆上辅材,以上设备含底座。
技术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
1.7标段划分及成交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段,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份额100%。
1.
8
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
报价表
,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1)监控设备采购:采购车辆卡口900万90套;三合一补光灯141套;智能交通管理终端设备34套;全结构化球机2台;治安球机31台,以上设备均含安装及调测;
(
2)立杆设备采购:采购6.5m*10m立杆1套、6.5m*18m立杆1套、6.5m*11m立杆4套、6.5m*9m18套、抱杆箱45套及杆上辅材,以上设备含底座。
技术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
2.2质保期:所有设备提供原厂质保,自双方验收合格签署验收证书之日起3年。
2.3交付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5日内全部设备到达指定地点,设备到货后5个月内完成全部设备安装及调测并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试运行满1个月完成项目交付。供货地点:阿左旗。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
供应商应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近三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证明或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3
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响应,若为代理商响应,需提供制造商出具所投产品(车
辆卡口
900万及三合一补光灯)的授权,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
1)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厂商不得同时响应;
(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
(
3)设备若为代理商响应的须提供授权函,若为制造商响应的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
3.
4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1份2025年7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同类监控
设备销售业绩经验和
1份2025年7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同类立杆设备销售业绩经验。(注:须提供合同/框架协议扫描件。A.若为单项合同,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以及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且合同关键页要求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B.若为框架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协议和结算单(或订单)以及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时间以结算单(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须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结算单(或线下订单)要求能够体现框架协议名称或编号、订单内容、签订时间、签字或盖章等关键信息;如订单为线上平台订单,则提供清晰的系统订单截图或经合同买方(合同买方的下属单位)进行盖章确认的订单明细表。C.发票不属于结算单。D.对于提供虚假业绩或存在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将纳入招标人黑名单。)。
3.5
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专
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
6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的通知》(建市〔
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新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
3.
7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须具备住建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期内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
A类)。
②本项目项目经理1人:须具备住建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期内的项目
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类),同时该项目经理还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③本项目专职安全员1人:须具备住建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期内的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类)。
3.8
特种作业人员: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充足的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为高处作业、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此项证书可由
1人同时具备或由多人分别具备,特种作业人员总人数不少于2人。特种作业人员持有者不得与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致,否则将会导致投标被否决。
注
:上述人员须同时提供:1.劳动合同扫描件或2026年1月至今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
扫描件(
A类证书如为法人的,仅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书扫描件即可);2.身份证扫描件;3.相关证书扫描件。
3.9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7月1日起)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7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7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或被(略)列入省内“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
(或全品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或内蒙古省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
11)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同类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内蒙古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
12)供应商同类产品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响应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属地市标段/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
13)供应商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内蒙古自治区)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
14)因撤销投标/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内蒙古自治区)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
15)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不得出现与其他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情况。
(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情形。
3.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
询比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询比文件,具体如下:
5.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
6年9月23日9时00分至202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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