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中央空调智能控制实训装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略))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中央空调智能控制实训装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略))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28日
发布来源:(略)
项目概况
(略)中央空调智能控制实训装置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9月11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中央空调智能控制实训装置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略).(略)
最高限价:(略).(略)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价|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
|第1包|是|(略)|-|其他制冷空调设备|本项目拟采购中央空调智能控制实训装置,包括中央空调智能控制实训平台24套及数字孪生平台1套,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
1.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2.安装(施工)调试完成:货到之日起15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七)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
(八)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
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
2.
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
3.
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45%;
4.
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24年或2025年任意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年08月28日到2026年09月04日
,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略))
方式:
(1)点击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CRyVFrAP-sxiCzP4iDBe8Q
提取码:ta4c
获取信息表。
(2)信息表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扫描件回传至(略)
邮箱并在正文内编辑表内全部信息,邮箱主题为“公司全称+信息”。
(3)添加微信(略)备注公司全称,支付文件费用。
(4)信息表核对无误及文件费用到账后,统一现场发放纸质版文件。
(5)如有疑问或特殊情况,咨询报名负责人张老师(略)。
售价:3(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9月11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35号亚太大厦-2004。
五、开启时间:
2026年09月11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35号亚太大厦-2004。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磋商保证金
1.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磋商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的规定收取保证金:1(略)整。
(1)收取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
(2)电汇要求:供应商对公账户汇款,汇款信息需注明所投项目,分包需注明包号。
(3)支票要求:
①本地支票:日期、大小写金额、出票人账号、密码。
②外地支票:日期、大小写金额、密码、行号、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
③支票填写方式为机打、手填,只能选择一种方式。
(4)保函(保险)要求:①电子保函(保险)应注明单位名称、所投项目,分包需注明包号发送至(略)。
②纸质保函(保险)应递交原件。
(5)汇款信息
单位名称:(略)
开户行:交通银行天津通兴支行
账号:1200660(略)005
行号:301110000199
2.注意事项
(1)磋商保证金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以上方式将磋商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二)项目联系人办公时间: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会芳
电话:(略)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A041.pdf
(略)
2026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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