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阳山县人民医院心电诊断中心系统采购公告点击数:10发表时间:26年08月28日

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 其他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8-28 17:39:31
正文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心电诊断中心系统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心电诊断中心系统平台软件1套、十二导同步心电分析系统(心电工作站)2台、数字心电图机4台、移动通信数据卡(2年服务费)4张、体检系统接口开发1套。

3.采购预算:

(略).(略)(大写:人民币(略))

4.资金来源:医院自筹资金

5.采购方式:医院自主采购(资格预审+价格论证+综合评分法)

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7.质保期:软件系统和硬件设备免费质保不少于3年,质保期内系统免费升级。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次采购相关内容。

2.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

3.所投产品(数字心电图机、十二导同步心电分析系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一:技术参数要求)

四、采购清单

五、采购程序

(一)报名及资料提交

1.报名及提交时间:[2026年8月31日]至[9月4日],工作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2.地点:

(略)招标采购办公室(地址:(略))。

3.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以收到时间为准)。

4.供应商需提交以下两份独立资料:

第一份:报名资料(用于资格预审,须单独提供)

封面标注“报名资料—[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内容应包含: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第二份:投标文件(用于综合评分评审,须单独密封)

封面标注“投标文件—[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封口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内容应包含:

(1)价格文件:《报价一览表》(即第一轮报价,须单独封装于投标文件内);

(2)商务文件:资质认证证书、同类项目业绩证明、人员证书及社保证明等;

(3)技术文件:技术参数偏离表、项目实施方案、培训方案、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5.注意事项:

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须分别单独提交,并在封装袋外明确标注资料类型;

未按要求分别提交且投标文件未单独密封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正本须加盖红章。

(二)资格预审

1.采购人在报名结束后仅拆封报名资料,依据报名资料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2.投标文件保持密封状态,不予拆封。

3.采购人将资格预审完成后通知所有报名供应商资格预审结果:

4.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收到参与采购通知,说明价格论证及评审的具体时间、地点;

5.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收到通知及原因说明,其投标文件原封退回或原地销毁。

(三)价格论证环节

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需参加该项目的价格论证会,时间及地点待通知。

(四)综合评分评审

1.评审时间:价格论证结束后立即进行

2.评审地点:(略)3号楼8楼会议室(暂定)

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价格分30分+商务分25分+技术分45分)

4.评审委员会:由医院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及专家组成,不少于3人。

5.成交原则: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分标准对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综合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价格分由高到低排序;价格分仍相同的,按技术分由高到低排序。

六、评分标准分值汇总:价格分30分

+

商务分25分

+

技术分45分

=

100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傅先生

联系电话:(略)

九、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略)官网发布。

2.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资质、业绩等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参与资格,并视情况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项目严禁各供应商进行恶意串通、恶意竞争或其它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4.如有报名后不参加,并且没有提前告知的(项目论证开始前1天以上),将列入本院不守信誉名单,五年内不得参加本院的采购活动;

5.如有中选后无故放弃成交资格,拒签合同的,将列入本院不守信誉名单,五年内不得参加本院的采购活动;

6.报名人应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否则取消报名资格并列入院方供应商黑名单,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各环节具体时间、地点以《参与采购通知》为准。

9.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略)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附件

附件1:项目报名表.docx

附件2:技术参数要求.docx

附件3:技术规格参数偏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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