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视频监控系统增设项目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比选申请人:
原比选公告“第三条、比选文件的获取”:邮箱(略)现更改为(略)。
本澄清公告是比选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比选文件为推,如比选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比选人:(略)
地址:(略)
电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677号昌河大厦5层
电话:刘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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