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营科技园核心区路网工程(二期)地铁保护监控及地铁安全评估服务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2405-440111-17-01-533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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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广州民营科技园核心区路网工程(二期)|-|-|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民营科技园核心区路网工程(二期)地铁保护监控及地铁安全评估服务|-|-|
|标段名称|广州民营科技园核心区路网工程(二期)地铁保护监控及地铁安全评估服务|公告性质|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和龙归街,广州民营科技园核心区内。|-|-|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来源构成|财政投资:区级|
|招标范围及规模|该项目位于白云区广州民营科技园核心区,共新建和改
造
34
条市政道路。道路总长度约为
18.3
公里,同步建设规划绿地54.2万平方米。拟建工程位于广州绕城高速北侧。运营地铁十四号线太和站、“夏良~太和~竹料”区间隧道(含联络通道兼废水泵房)及石湖停车场出场线隧道和规划地铁均位于该工程实施范围。(详见招标公告)|-|-|
|招标内容|为广州民营科技园核心区路网工程(二期)开展地铁保护监控及地铁安全评估服务。(具体招标内容以任务书及合同相关内容为准)
1.地铁保护监控服务:围护结构、土方开挖、顶管、堆载等地铁保护区域范围内涉及到地铁保护方面的工程施工过程监控。(具体详见以任务书及合同相关内容)
2
.地铁安全评估:收集地铁广州地铁14号线太和站、夏良~太和区间、石湖停车场出场线隧道、太和~竹料区间资料,系统开展项目开挖、顶管及红线范围构筑物对广州地铁14号线太和站、夏良~太和区间、石湖停车场出场线隧道、太和~竹料区间隧道的影响分析,编制安全评估报告,提出相关地保建议,安全评估报告最终需通过相关的专家评审,作为项目涉地铁施工审批、验收的必备资料。
(详见招标公告)|-|-|
|工期(交货期)|1、地铁保护监控服务:暂定
13
个月(具体详见合同约定)
2
.地铁安全评估服务期限:合同生效后,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正式通知后21个日历天内出具评估报告初稿;在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组织评审(若需)后7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出具正式评估报告终稿。(具体详见合同约定)|-|-|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略).89693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承担地铁保护监控任务的单位)须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注:(1)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要求和证书有效期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
注:香港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人应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专业人士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确定)。
3.5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信息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登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3.6投标人已提交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7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登记。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8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其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单位,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以承接地铁保护监控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10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未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不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ggzy.cn)|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6-09-02
00:00:00|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09-28
10:00:00|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09-28
10:00:00|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6-09-28
10:00:00|开标地点|第1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
|招标人|(略)|联系地址|(略)|
|招标人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联系地址|(略)|
|招标代理联系人|巩江燕、肖延华|联系电话|(略)|
|招标监督机构|(略)|联系电话|(略)|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无|-|-|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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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详情见操作手册(点击下载),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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