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中区公办学校(含公办幼儿园)米面油肉采购招标公告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 公开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8-20 16:10:05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辽中区公办学校(含公办幼儿园)米面油肉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9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辽中区公办学校(含公办幼儿园)米面油肉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略).00

最高限价(元):(略).0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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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内容

|包组名称|服务要求|数量|规格|

|:-----:|:-----:|:-----:|:-----:|

|大米采购|1.符合GB/T

1354-2018大米执行标准,或高于国家标准的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提供证明材料)2.水稻为本年度粳稻,大米为粳稻碾磨出来的粳米。3.质量等级:优质粳米三级(含)以上(提供证明材料)4.产品具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识(提供证明材料)5.符合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6.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7.每批次供货时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质检报告单,同时不能对产品包装进行改变。|100万斤|50斤/袋|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1年(中标供应商与31所学校分别签订采购合同)

2.交货时间:学校提前一周上报送货数量,以方便中标供应商及时备货。原则上春、秋、冬季每月送货一次,夏季半个月送货一次,必须保证在规定日期当天送达。

3.交货地点:辽中区31所学校(34个校区),放置到各校食堂指定位置。

4.调价机制:

(1)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不予调价。

(2)本着风险共担原则,本项目从第2个月起,可以启动调价机制。

(3)如市场价格波动高于或低于3%,由一方提出,另一方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市场调研,经双方共同确认后进行调整,并作为新的到货价格。

5.退出机制:经采购人询价后,如发现3次询价价格低于中标供应商的到货价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结算方式:按实结算,结算金额=供货数量×结算单价(结算单价为经调价机制调整后的到货价格)

7.付款方式及条件:中标供应商每月月末按结算金额提供正规发票,所供货品经学校验收、使用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次月10日前支付上月货款(特殊情况除外)。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提供虚假发票,一经发现不予支付货款并立即上报税务部门。

8.报价方式:单价报价,同时报投标总价

9.报价说明: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包装、运输、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

10.质保期:剩余质保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1.包装要求:符合GB/T

17109-2008粮食销售包装标准。

12.供货要求:

(1)中标供应商需按各学校要求的数量,将货品足量送至各学校。学校有权对采购数量外的多余数量拒收。

(2)配送车辆:送货车配置统一标牌,并放置前风挡处。

(3)配送人员:送货人员及货品安全押运人员要相对固定,持有健康证,着工作装,确保货品安全。送货员及货品安全押运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商品标识:在货品包装上标识“辽中区学生食堂食品专供”字样,并标明出厂日期。

(5)发票:提供增值税发票,要求正规票据,有字头和顺序号。

(6)封存样品:学校、中标供应商共同封存到货样品,留存到下一批货品送达后48小时。

13.责任划分:

(1)在送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生产事故或人身伤亡事件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双方在验明数量、质量、重量的同时,要看包装是否有破损。

一次性密封包装若有破损,如符合要求,双方签字确认;如验收方认为有质量问题而中标供应商不认同的,双方在场,由学校报告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封存,送国家设立的质检部门进行检测,确属质量问题的,中标供应商必须立即调换同品牌、同规格的产品,不能影响学校食品制作,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负责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14.其他要求:中标供应商未按要求时间交货,学校有权拒收,并扣除当月总货款的10%作为赔偿。

15.验收:

验收标准:按第三章采购需求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336000.00

最高限价(元):336000.0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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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内容

|包组名称|服务要求|数量|规格|

|:-----:|:-----:|:-----:|:-----:|

|面粉采购|1.符合GB/T

1355-2021小麦粉国家标准,或高于国家标准的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提供证明材料)2.产品具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识(提供证明材料)3.符合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4.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5.指由小麦经过碾磨制粉,部分或全部去除麸皮和胚,用于制作面制食品的产品。6.适合制作馒头、包子、花卷等面食。7.每批出厂产品应由加工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结果,同时不能对产品包装进行改变。|16万斤|50斤/袋|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1年(中标供应商与31所学校分别签订采购合同)

2.交货时间:学校提前一周上报送货数量,以方便中标供应商及时备货。原则上春、秋、冬季每月送货一次,夏季半个月送货一次,必须保证在规定日期当天送达。

3.交货地点:辽中区31所学校(34个校区),放置到各校食堂指定位置

4.调价机制:

(1)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不予调价。

(2)本着风险共担原则,本项目从第2个月起,可以启动调价机制。

(3)如市场价格波动高于或低于5%,由一方提出,另一方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市场调研,经双方共同确认后进行调整,并作为新的到货价格。

5.退出机制:经采购人询价后,如发现3次询价价格低于中标供应商的到货价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结算方式:按实结算,结算金额=供货数量×结算单价((结算单价为经调价机制调整后的到货价格)

7.付款方式及条件:中标供应商每月月末按结算金额提供正规发票,所供货品经学校验收、使用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次月10日前支付上月货款(特殊情况除外)。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提供虚假发票,一经发现不予支付货款并立即上报税务部门。

8.报价方式:单价报价,同时报投标总价

9.报价说明: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包装、运输、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

10.质保期:剩余质保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1.包装要求:符合GB/T

17109-2008粮食销售包装标准、GB/T

24905-2010粮食包装小麦粉袋标准。

12.供货要求:

(1)中标供应商需按各学校要求的数量,将货品足量送至各学校。学校有权对采购数量外的多余数量拒收。

(2)配送车辆:送货车配置统一标牌,并放置前风挡处。

(3)配送人员:送货人员及货品安全押运人员要相对固定,持有健康证,着工作装,确保货品安全。送货员及货品安全押运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商品标识:在货品包装上标识“辽中区学生食堂食品专供”字样,并标明出厂日期。

(5)发票:提供增值税发票,要求正规票据,有字头和顺序号。

(6)封存样品:学校、中标供应商共同封存到货样品,留存到下一批货品送达后48小时。

13.责任划分:

(1)在送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生产事故或人身伤亡事件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双方在验明数量、质量、重量的同时,要看包装是否有破损。

一次性密封包装若有破损,如符合要求,双方签字确认;如验收方认为有质量问题而中标供应商不认同的,双方在场,由学校报告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封存,送国家设立的质检部门进行检测,确属质量问题的,中标供应商必须立即调换同品牌、同规格的产品,不能影响学校食品制作,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负责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14.其他要求:中标供应商未按要求时间交货,学校有权拒收,并扣除当月总货款的10%作为赔偿。

15.验收:

验收标准:按第三章采购需求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564000.00

最高限价(元):1564000.0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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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内容

|包组名称|服务要求|数量|规格|

|:-----:|:-----:|:-----:|:-----:|

|豆油采购|1.符合GB/T

1535-2017大豆油国家标准或GB/T

1535-2026大豆油国家标准均可,或高于国家标准的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提供证明材料)2.产品具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识(提供证明材料)3.符合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4.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5.大豆油指成品大豆油,经加工处理符合标准成品油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供人食用的大豆油品。6.大豆油为一级或三级大豆油,原料为非转基因大豆。7.每批次产品提供出厂合格质检报告,同时不能对产品包装进行改变(国家标准更替除外)。|(略)00桶|5升/桶|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1年(中标供应商与31所学校分别签订采购合同)

2.交货时间:学校提前一周上报送货数量,以方便中标供应商及时备货。原则上春、秋、冬季每月送货一次,夏季半个月送货一次,必须保证在规定日期当天送达。

3.交货地点:辽中区31所学校(34个校区),放置到各校食堂指定位置

4.调价机制:

(1)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不予调价。

(2)本着风险共担原则,本项目从第2个月起,可以启动调价机制。

(3)如市场价格波动高于或低于3%,由一方提出,另一方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市场调研,经双方共同确认后进行调整,并作为新的到货价格。

5.退出机制:经采购人询价后,如发现3次询价价格低于中标供应商的到货价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结算方式:按实结算,结算金额=供货数量×结算单价(结算单价为经调价机制调整后的到货价格)

7.付款方式及条件:中标供应商每月月末按结算金额提供正规发票后。所供货品经学校验收、使用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次月10日前支付上月货款(特殊情况除外)。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提供虚假发票,一经发现不予支付货款并立即上报税务部门。

8.报价方式:单价报价,同时报投标总价

9.报价说明: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包装、运输、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

10.质保期:剩余质保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1.包装要求:符合GB/T

17374-2024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标准。

12.供货要求:

(1)中标供应商需按各学校要求的数量,将货品足量送至各学校。学校有权对采购数量外的多余数量拒收。

(2)配送车辆:送货车配置统一标牌,并放置前风挡处。

(3)配送人员:送货人员及货品安全押运人员要相对固定,持有健康证,着工作装,确保货品安全。送货员及货品安全押运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商品标识:在货品包装上标识“辽中区学生食堂食品专供”字样,并标明出厂日期。

(5)发票:提供增值税发票,要求正规票据,有字头和顺序号。

(6)封存样品:学校、中标供应商共同封存到货样品,留存到下一批货品送达后48小时。

13.责任划分:

(1)在送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生产事故或人身伤亡事件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双方在验明数量、质量、重量的同时,要看包装是否有破损。

一次性密封包装若有破损,如符合要求,双方签字确认;如验收方认为有质量问题而中标供应商不认同的,双方在场,由学校报告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封存,送国家设立的质检部门进行检测,确属质量问题的,中标供应商必须立即调换同品牌、同规格的产品,不能影响学校食品制作,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负责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14.其他要求:中标供应商未按要求时间交货,学校有权拒收,并扣除当月总货款的10%作为赔偿。

15.验收:

验收标准:按第三章采购需求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4800000.00

最高限价(%):90.0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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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内容

|包组名称|技术要求|品类|规格|

|:-----:|:-----:|:-----:|:-----:|

|猪肉采购|1.品牌冷鲜肉。2.每次送货时提供所供冷鲜肉的肉品三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验报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每批次产品应保证所供货物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不得含有瘦肉精、磺胺类等国家禁止使用的物质。3.每次送货时提供所供冷鲜肉的“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识。|1.前槽2.去皮前槽3.后腿4.去皮后腿5.瘦肉6.外脊7.五花肉8.下五花9.毛排10.净排11.大棒骨12.后肘子13.前肘子14.肉皮15.尾骨16.脊骨17.猪肝18.白条|5斤/袋|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1年(中标供应商与31所学校分别签订采购合同)

2.交货时间:一天一配送。学校提前一周通知送货品类及数量。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在规定日期当天上午5:00-9:30之间送达(具体时间以学校需求为准)

3.交货地点:辽中区31所学校(34个校区),放置到各校食堂指定位置

4.报价说明:

(1)五花、后腿、瘦肉、前槽、排骨,共5个部位:

报价形式:供应商应报折扣率A(折扣率A不得高于90%)。

计算基数:以沈阳市发改委官网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集市零售”当周周五发布价为基数,适用于下一周(周一至周日);若周五未发布,取最近一次前一发布日价格。

结算方法:供应商结算单价=计算基数×折扣率A。

注:五花即为带皮五花,后腿即为带皮后腿,前槽即为带皮前槽,排骨即为毛排。

(2)白条:

报价形式:供应商应报加价率B。

计算基数:供应商提供其上游定点屠宰厂开具的出库增值税发票单价。以当周周五发票单价为计算基数,适用于下一周(周一至周日)。

结算方法:供应商结算单价=屠宰厂出厂报价单(发票单价)×(1+加价率B)。供应商结算单价不得高于沈阳地区同类同品牌产品同期零售价格的90%,否则按90%结算。

(3)去皮前槽、去皮后腿、外脊、下五花、净排、大棒骨、后肘子、前肘子、肉皮、尾骨、脊骨、猪肝,共12个部位:

报价形式:供应商应报加价率C。

计算基数:供应商提供其上游定点屠宰厂开具的出库增值税发票单价。以当周周五发票单价为计算基数,适用于下一周(周一至周日)。

结算方法:供应商结算单价=屠宰厂出厂报价单(发票单价)×(1+加价率C)。供应商结算单价不得高于沈阳地区同类同品牌产品同期零售价格的90%,否则按90%结算。

(4)按学校需求,猪肉加工成肉丝、肉块、肉馅的,采购人另行支付加工费1元/公斤。上文所指折扣率A,加价率B、加价率C,均不包含加工费。

(5)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包装、运输、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

5.付款方式及条件:中标供应商每月月末按结算金额提供正规发票,所供货品经学校验收、使用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次月10日前支付上月货款(特殊情况除外)。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提供虚假发票,一经发现不予支付货款并立即上报税务部门。

6.质保期:24小时

7.包装要求:应使用食品级包装袋密封,必须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工厂(分割厂)进行密封。

8.供货要求:

(1)中标供应商需按学校要求的货品数量足量送至各学校。学校有权对采购数量外的多余数量拒收。

(2)配送车辆:送货车原则上为冷藏车,不能配备冷藏车的,应使用保鲜箱等保鲜措施,保证肉品质量。配置统一标牌并放置前风挡处。

(3)配送人员:送货人员及货品安全押运人员要相对固定,持有健康证,着工作装。送货员及货物安全押运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商品标识:在货品包装上标识“辽中区学生食堂食品专供”字样,并标明出厂日期,品类,斤数的相关信息。

(5)发票:提供增值税发票,要求正规票据,有字头和顺序号。

(6)封存样品:学校、中标供应商共同封存到货样品,留存到下一批货品送达后48小时。

9.责任划分:

(1)在送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生产事故或人身伤亡事件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双方在验明数量、质量、重量的同时,要看包装是否有破损。如有破损,但不影响肉品品质,双方签字确认。

(3)验收时,验收方认为肉品有质量问题而中标供应商不认同的,双方在场,由学校报告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封存,送国家设立的质检部门进行检测,确属质量问题的,中标供应商必须立即调换同品牌、同部位、三倍重量的冷鲜肉,同时不能影响采购人食品制作,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负责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10.其他要求:中标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时间交货,学校有权拒收,并扣除当月总货款的10%作为赔偿。

11.验收:

验收标准:按第三章采购需求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001、002、003包组:制造商投标,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包含本包组内容);经销商投标,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本包组内容)或具有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经营种类包含本包组内容)。

004包组:若供应商为生产厂家,应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生猪屠宰标志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若供应商为经销商,应取得营业执照、厂家授权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8月20日16时00分至2026年08月2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9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解密逾期,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确认、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4.本项目4个包组允许兼投兼中。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邮箱地址:

(略)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

账户名称:

(略)

账号:

21050(略)22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闫宁

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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