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化学工业学校天津市化学工业学校数智绿色化工产教融合校外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465-264010100072)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天津城区河西区 竞争性磋商
发布时间: 2026-08-18 16:37:26
正文内容

(略)

(略)数智绿色化工产教融合校外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略))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18日

发布来源:(略)

项目概况

(略)数智绿色化工产教融合校外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天津市和平区赤峰道63号二楼会议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8月31日

11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数智绿色化工产教融合校外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略).(略)

最高限价:(略).(略)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价|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

|第1包|是|(略)|-|其他信息化设备|本项目为化工专业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践育人平台,聚焦化工总控、工艺操作、安全应急、分析检验等核心岗位能力需求,对接化工行业企业生产标准、安全规范及职业技能竞赛标准,打造教学实训基地、技能竞赛基地、安全演练基地、社会培训基地、校企技术服务基地五位一体的数字化、智能化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拟建设集实训教学、岗位认证、技能竞赛、应急演练、技术服务、校企共育于一体的现代化化工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完成交货;安装期限:货到之日起20日内完成项目安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

(4)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供应商代表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年08月18日到2026年08月25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赤峰道63号二楼会议室

方式:

磋商文件的获取:发送“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略),登记购买磋商文件。

售价:4(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8月31日

11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赤峰道63号二楼会议室

五、开启时间:

2026年08月31日

11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赤峰道63号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子旭

电话:(略)

(略)

2026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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