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滨江区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新院区第三批设备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
|:-----:|:-----:|:-----:|:-----:|:-----:|
|1|投标总报价:(略)(元)|(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660号中豪国际商业中心2幢1101室|77.61|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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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滨江区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新院区第三批设备采购|-|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沈银丽,傅孟兰(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赵阳柳,张秀铮,王红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浙江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引》(浙招协〔2026〕15号)的收费标准计取,代理服务费不足(略)的按(略)收取,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1231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1)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略)4
质疑联系人:蒋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略)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传真:(略)0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竞男、龚超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略)4、(略)9
质疑联系人:曹蕾
质疑联系方式:(略)3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真:
联系人:林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略)1
附件信息:
(略)报价一览表.pdf
174.5K
滨江区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新院区第三批设备采购招标文件(发布稿).doc
1.7M
5-供应商未中标情况说明.doc
32.5K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pdf
157.7K
(略)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25.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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