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略)年度最新资讯:伊川县鸦岭镇韩洼小学校园监控、网络、校园广播设备项目采购公告
地区:河南
类型:标书制作
|发布时间:|20(略)年09月21日|招标编号:|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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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略)年度最新资讯:伊川县鸦岭镇韩洼小学校园监控、网络、校园广播设备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HNMD-20(略)-0920号-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
一、招标条件
本伊川县鸦岭镇韩洼小学校园监控、网络、校园广播设备项目采购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略).8(略),招标人为(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本项目为伊川县鸦岭镇韩洼小学校园监控、网络、校园广播设备项目,位于伊川县鸦岭镇,项目主要内容为:安装校园监控、网络、广播设备系统及调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伊川县鸦岭镇韩洼小学校园监控、网络、校园广播设备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伊川县鸦岭镇韩洼小学校园监控、网络、校园广播设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复印件);
3.2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政【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采购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略)年09月21日08时30分到20(略)年09月28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将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2.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到代理机构邮箱((略))并电话代理公司,发送邮件时标题统一命名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报名资料”,经代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将文件费用信息发送至所留邮箱,按规定交纳文件费后,通过所留邮箱向供应商发送采购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略)年10月09日14时40分
递交方式:洛阳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略)年10月09日14时40分
开标地点:洛阳市
七、其他
项目概况:
伊川县鸦岭镇韩洼小学校园监控、网络、校园广播设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指定邮箱((略))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略)年10月09日14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MD-20(略)-0920号-1
2、项目名称:伊川县鸦岭镇韩洼小学校园监控、网络、校园广播设备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略).(略)
最高限价:(略).(略)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HNMD-20(略)-0920号-1
伊川县鸦岭镇韩洼小学校园监控、网络、校园广播设备项目
(略).00
(略).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伊川县鸦岭镇韩洼小学校园监控、网络、校园广播设备项目,位于伊川县鸦岭镇,项目主要内容为:安装校园监控、网络、广播设备系统及调试。
(2)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全部工作)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4)质保期:验收合格后3年
6、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质保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2)本项目执行支持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供应商须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复印件)
3.2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政【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采购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略)年9月21日至20(略)年9月28日,每日上午08:3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
3、方式:
网上获取: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将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2.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到代理机构邮箱((略))并电话代理公司,发送邮件时标题统一命名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报名资料”,经代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将文件费用信息发送至所留邮箱,按规定交纳文件费后,通过所留邮箱向供应商发送采购文件。
4、售价:3(略)/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略)年10月9日14时4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略)年10月9日14时4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
六、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田坤((略))
邮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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