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学生宿舍改造项目(一期)—广州校区东校园至善园十号学生宿舍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2509-440105-05-01-95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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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略)学生宿舍改造项目(一期)|-|-|
|招标项目名称|(略)学生宿舍改造项目(一期)—广州校区施工(标段一、标段二)|-|-|
|标段名称|(略)学生宿舍改造项目(一期)—广州校区东校园至善园十号学生宿舍改造工程施工|公告性质|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略)广州校区南校园488栋学生宿舍|-|-|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来源构成|财政投资:国家级;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招标范围及规模|本项目涉及改造总建筑面积约13828平方米,其中包括广州校区南校园488栋学生宿舍楼建筑面积约6486平方米,建筑高度约27.2米,建筑层数为12层,最大单跨跨度5.1米;广州校区东校园至善园十号学生宿舍楼建筑面积约7342平方米,建筑高度约25.3米,建筑层数为7层,最大单跨跨度7.2米。
具体情况如下:广州校区东校园至善园十号学生宿舍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略)广州校区至善园十号学生宿舍。项目总建筑面积7342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建筑清拆、屋面防水、室内装修、给排水、电气、通风排气、消防安防系统、综合布线及信息设施改造等。|-|-|
|招标内容|广州校区东校园至善园十号学生宿舍改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建筑清拆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室内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改造、临时围蔽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2)施工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服务。对本项目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实施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和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调,提供专业工程承包单位临水、临电接驳点、测量控制点、室内或室外脚手架使用等。|-|-|
|工期(交货期)|施工总工期210日历天,计划2026年10月31日开工,2027年5月29日竣工验收并移交(从正式开工到竣工验收,具体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正式签发开工令为准,开工当天不计入总工期)。|-|-|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略).97472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资格无业绩要求。|-|-|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其他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其中:标段二: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2)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
(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本招标项目所需资质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得用该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1.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注册建造师,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中:标段二: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1.4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3
类)。
备注: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按(略)学生宿舍改造项目(一期)—广州校区南校园488栋学生宿舍改造工程施工、(略)学生宿舍改造项目(一期)—广州校区东校园至善园十号学生宿舍改造工程施工两个标段分别填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需分别满足上述第3.1.3和3.1.4条要求,否则视为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同一标段的人员岗位不能互相兼任。
3.1.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标段二: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1.6投标人已按照本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2关于联合体投标:标段二: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3.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注:该项审查资料包括: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委托书的,即为投标人委托投标。授权委托书未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无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3.3.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s://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10313002.html。)
3.3.3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
3.3.4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该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3.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注:该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3.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为小微企业)的招标项目,投标人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
投标文件[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中格式2-12。)
注:(1)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2)投标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其所属行业;从业人数可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可以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为准。
(3)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本招标项目属于建筑业,营业收入(略)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略)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略)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略)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略)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及“第二十条
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6-09-23
00:00:00|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10-14
09:30:00|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10-14
09:30:00|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开标时间|2026-10-14
09:30:00|开标地点|第1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
|招标人|(略)|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
|招标人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联系地址|(略)|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单卫红、梁思琪|联系电话|(略)|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略)|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无|-|-|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登录企业库|-|-|
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详情见操作手册(点击下载),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点击下载)
(略)学生宿舍改造项目(一期)—广州校区南校园488栋学生宿舍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2509-440105-05-01-953735|-|-|
|:-----:|:-----:|:-----:|:-----:|
|投资项目名称|(略)学生宿舍改造项目(一期)|-|-|
|招标项目名称|(略)学生宿舍改造项目(一期)—广州校区施工(标段一、标段二)|-|-|
|标段名称|(略)学生宿舍改造项目(一期)—广州校区南校园488栋学生宿舍改造工程施工|公告性质|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略)广州校区南校园488栋学生宿舍|-|-|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来源构成|财政投资:国家级;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招标范围及规模|本项目涉及改造总建筑面积约13828平方米,其中包括广州校区南校园488栋学生宿舍楼建筑面积约6486平方米,建筑高度约27.2米,建筑层数为12层,最大单跨跨度5.1米;广州校区东校园至善园十号学生宿舍楼建筑面积约7342平方米,建筑高度约25.3米,建筑层数为7层,最大单跨跨度7.2米。
具体情况如下:(1)广州校区南校园488栋学生宿舍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略)广州校区南校园488栋学生宿舍。项目总建筑面积6486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建筑清拆、结构加固、建筑外立面修缮、屋面防水、室内装修、给排水、电气、通风排气、太阳能热水系统、消防安防系统、综合布线及信息设施等。|-|-|
|招标内容|广州校区南校园488栋学生宿舍改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建筑清拆工程、建筑外立面修缮、屋面防水工程、室内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改造,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2)施工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服务。对本项目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实施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和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调,提供专业工程承包单位临水、临电接驳点、测量控制点、室内或室外脚手架使用等。|-|-|
|工期(交货期)|施工总工期240日历天,计划2026年10月31日开工,2027年6月28日竣工验收并移交(从正式开工到竣工验收,具体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正式签发开工令为准,开工当天不计入总工期)。|-|-|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845.85521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资格无业绩要求。|-|-|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其他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其中:标段一: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2)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
(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本招标项目所需资质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得用该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1.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注册建造师,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中:标段一: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1.4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3
类)。
备注: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按(略)学生宿舍改造项目(一期)—广州校区南校园488栋学生宿舍改造工程施工、(略)学生宿舍改造项目(一期)—广州校区东校园至善园十号学生宿舍改造工程施工两个标段分别填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需分别满足上述第3.1.3和3.1.4条要求,否则视为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同一标段的人员岗位不能互相兼任。
3.1.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标段一: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1.6投标人已按照本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2关于联合体投标:标段一: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3.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注:该项审查资料包括: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委托书的,即为投标人委托投标。授权委托书未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无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3.3.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s://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10313002.html。)
3.3.3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
3.3.4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该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3.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注:该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3.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为小微企业)的招标项目,投标人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
投标文件[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中格式2-12。)
注:(1)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2)投标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其所属行业;从业人数可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可以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为准。
(3)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本招标项目属于建筑业,营业收入(略)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略)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略)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略)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略)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及“第二十条
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6-09-23
00:00:00|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10-14
09:30:00|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10-14
09:30:00|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开标时间|2026-10-14
09:30:00|开标地点|第1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
|招标人|(略)|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
|招标人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联系地址|(略)|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单卫红、梁思琪|联系电话|(略)|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略)|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无|-|-|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登录企业库|-|-|
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详情见操作手册(点击下载),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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