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长春轨道交通1号线南延线、3号线南延线、5号线工程试运营前安全评价招标公告

吉林省长春市 公开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8-28 09:02:23
正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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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轨道交通1号线南延线、3号线南延线、5号线工程试运营前安全评价,招标人为(略)。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轨道交通1号线南延线、3号线南延线、5号线工程试运营前安全评价。

2.2项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项目概况:长春轨道交通1号线南延工程全长约6.96公里,设置车站6座,均为地下站,起点为既有红嘴子站,终点为永春南站,途经义和村北站、义和村站、兴博路站、义和村南站、永春北站。

长春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线全长约2.671公里,设置车站2座,包含1座地面站和1座高架站,起于长影世纪城站,终到长春五十九中站。

长春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起点为硅谷大街与西绕城高速公路交汇处的西南枢纽站,终点为东大桥站。线路沿硅谷大街、前进大街、延安大街、湖西路、红旗街、建政路、长春大街敷设。线路全长19.5km,共设车站18座,均为地下站,在绕城高速绿化带设鲁家屯车辆段一座。

2.4招标范围: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营前安全评价报告应涵盖以下主要内容:评价依据、评价企业的基本情况、项目概况、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评价单元及评价方法、各系统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检查评价、常规安全防护设施评价、防火防爆安全措施评价、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评价、冷热滑及空载试运行安全评价、典型车站及隧道热烟测试评价、典型车站人员疏散安全评价、典型车站大客流疏运安全评价、安全管理及运营组织评价、试运营基本条件评价、现场隐患分级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及评价结论等。具体详见技术标准与要求。

2.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2.6质量要求:试运营前安全报告的编制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营前安全评价规范》(AQ8007—2013)的要求,试运营前安全评价报告通过行业内专家的评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符合应急管理部1号令规定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具备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且供应商须为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templet/index_7.jsp)注册并备案的单位(提供查询截图),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均须具备国家一级安全评价师资格或具有高级职称。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年至今)独立承担过至少一项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价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6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6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信誉要求:近三年内(2023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8月26日至2026年09月01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相关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人授权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开户许可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招标文件售价(略),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备注:发邮件主题命名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后电话联系

联系人:

苏工:(略)

邮-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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