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图书、学生桌椅、录播教室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4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图书、学生桌椅、录播教室设备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廊坊市寻信电子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诉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裕华路355号汇景轩11-1-609
四、基本情况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图书、学生桌椅、录播教室设备购置项目-学生桌椅”(项目编号:DGZCG-[2026]42号-1),于2026年7月9日发布招标公告,2026年7月31日9时30分开标,2026年8月3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略),中标金额(略)。2026年8月4日,投诉人向采购人(略)、采购代理机构廊坊辉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廊坊辉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对质疑进行了答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6年8月1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正式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basic#(略)#_#廊坊辉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_#(略)#_@_@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安西街113号#_#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夏垫镇佳美铭居4号楼(略)902#_#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街道北环路166号#_@_@被投诉人#_#被投诉人#_#相关供应商#_@_@#FILENAME##_##_#
投诉事项1:采购人签收质疑函逾期未出具书面答复,行政不作为。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略)提交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3: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未核查中标供应商加分检测报告、投标材料真实性,未履行核查义务。
投诉事项4:评审专家评审尺度不统一,评委C系统性压低多家投标人分值,异常打分无客观依据,评审违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3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鉴于本项目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对于在处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本机关将另案处理。
六、处理文件编号
大财采投〔2026〕10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null
执法机关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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