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四丰山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升级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四丰山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升级建设项目已由《佳木斯市水务局关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四丰山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升级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佳水发[2026]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略),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四丰山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升级建设项目
2.2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09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6年11月28日,总工期
60日历天。(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2.3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四丰山水库
2.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工程信息化建设任务是利用数字孪生技术,打造数字孪生四丰山水库工程,具体包括:建设工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数字孪生平台、建设数字孪生工程业务应用、建立工程网络安全体系等内容。
(一)信息基础设施
新建雨量站2处,入库流量监测站1处,出库供水管道流量监测站1处,量水堰水位视频监控站1处,建设库区高点视频1处。建设巡堤查险无人机1套,库区及下游河道巡检无人机1套。水库监控中心建设一体化机柜,配备服务器算力。补充网络安全设施。
(二)数字孪生平台
1.建设水库工程数据底板。建设水库工程区域的L2级、L3级数据底板,以支撑运行期工程安全、防洪调度、生产运营、巡查管护等业务为核心,建设管理工程基础数据、监测数据、地理空间数据、业务管理数据、外部共享数据等全要素信息,实现数据持续汇聚管理,驱动工程运行管理决策。2.建设水库工程模型平台、应用基础支撑组件。结合工程业务需要,构建水库工程的水利专业模型、人工智能模型、可视化模型等模型库及模拟仿真引擎,满足数字孪生工程与实体工程分析情景深度融合,为上层业务应用分析模拟提供精准化、智慧化技术赋能。
(三)智能应用平台服务于水库工程智慧化运行与精准化管理,全面建立在线业务支撑功能,并对关键分析计算业务建立“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功能体系。建立工程安全智能分析预警模块,实现安全监测在线管理、工程安全风险实时分析与模拟计算。建立防汛四预智能调度模块,提供“四预”全过程支撑,水库及下游防洪调度管理,防洪四预、并覆盖水雨情及工程运行监测、防汛值班及物资管理、应急事件响应与管理、水资源调度。建设生产运营模块,实现工程视频监控,生产隐患与生产安全、移动巡检等。建立水库管理矩阵,实现水库四全管理、四制体系、四预措施、四管工作的展现场景。(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要求)。
2.5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7招标控制价:(略).(略)。
2.8交易范围: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及技术要求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由于行业特殊性,其分支机构可以参与投标活动。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总公司法人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总公司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
3.2资质条件: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企业为其缴纳近3个月(2026年05月至2026年07月;2026年05月之后成立的,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6年07月31日)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技术负责人
1
人、工长(施工员)1
人、质检员(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技术负责人须提供水利水电相关专业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工长(施工员)须提供岗位证书、质检(量)员须提供岗位证书(外省企业提供相应证书),安全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提供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近3个月(2026年05月至2026年07月;2026年05月之后成立的,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6年07月31日)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3.6.2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3.6.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注:本项目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venshu.court.gov.cn)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天的查询截图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9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2026年08月31日19:00时至2026年09月07日19: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2日09时00分。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3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6、开标时间、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2日09时00分
6.2开标地点: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组织统一踏勘,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发布。
8.2为切实减轻投标人资金占用负担,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对首次使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的,给予免费开函,平台信用报告等级评定为A及以上的,保函费用给予7折及以上优惠,AA级6.5折优惠,AAA级6折优惠。电子保函申请流程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8.3凡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
1.如遇到“用工难”问题,可拨打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服务专线(略)或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为招投标中标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通知》中扫描工作人员二维码。2.如遇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用工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问题,可拨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服务专线(略)或微信小程序添加佳木斯劳动人事微仲裁。3.如需采购建筑主材产品,可参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建设项目采购产品服务清单,链接地址(https://ggzyjyw.hlj.gov.cn/xwdt/001003/20231009/8ee5bedc-6d5e-4926-9a4a-ee8cfccc8976.html)。4.如遇“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可以联系佳木斯市各银行申请办理中标贷款业务,贷款融资银行业务咨询链接(https://ggzyjyw.hlj.gov.cn/zcfg/002006/20240329/f4e7214e-b5ce-4f27-8e60-e4bd37e46466.html)。
9、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佳木斯市水务局
地址:(略)
电话:(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吴磊
电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李春雷
电话:(略)
邮箱:(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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