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仓储三期(重发)采购公告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公开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8-28 17:30:23
正文内容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数字化仓储三期(重发),采购人为(略),项目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代理机构为(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段号|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最高限价|

|:-----:|:-----:|:-----:|:-----:|

|/|数字化仓储三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略)元|

|项目最高限价(元):(略)|-|-|-|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具有法人资格的投标人。

3.2特定资格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略)年8月31日9:00至20(略)年9月

2日

23:59时止(北京时间)。

4.2

采购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s://ygcg.nbcqjy.org:8071/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

4.3

凡有意参加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略)平台使用费。在项目开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将报名时填写的开票信息流转至平台财务人员统一开出数电发票(无须付款人申请),付款人可在交易系统中(或填写的电子邮箱中)自行下载打印。

4.4特别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供应商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当场拒收此类响应文件。

五.

响应保证金

5.1

响应保证金金额(人民币):(略)整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用户指引”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5.4响应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略)年9月3日15时整。

5.5供应商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则应将响应保证金由供应商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略)年9月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6.2本次采购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响应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文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l)”。

6.3逾期未完成线上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予以拒收。

6.4

供应商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可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直播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2/),在线观看开标直播过程。

6.5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除因采购人或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7.1开标地点: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略))进行不见面开标。

7.2投标人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可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直播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2/),在线观看开标直播过程。

7.3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除因采购人或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八.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略)、(略)网站上发布。

九.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服务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龙老师

电话:(略)2

传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汤幸杰、岳旷怡

电话:(略)、(略)

传真:/

电子邮件:(略)

异议受理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周丙海

联系方式:(略)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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