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信息化服务项目综合评比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略)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信息化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略)
采购方式:综合评比
预算金额(元):(略).00
最高限价(元)(如有):(略).(略)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预算金额(元)|备注|
|:-----:|:-----:|:-----:|:-----:|:-----:|:-----:|
|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医疗数据中心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1|服务标准及要求见采购需求文件|70000|二标段: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医疗数据中心建设项目软测服务|-|1|服务标准及要求见采购需求文件|140000|三标段:软测服务|
|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医疗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服务|-|1|服务标准及要求见采购需求文件|148000|一标段:监理服务|
|数量合计:|-|3|预算合计:|(略)|无|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一标段):自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医疗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终验之日止。
合同履行期限(二标段):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采购人正式通知实施启动日期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梳理和测评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三标段):自接到采购人测试通知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终验之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服务;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登记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供应商仅须提供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2.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
2.4《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5根据(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通知》中要求的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4.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2信用信息: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8-19
09:00:00至2026-08-24
18: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8-26
09:00:00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293号万品汇商业广场三楼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在线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惠泽招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加密。除因电子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供应商未能按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原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价费〔2003〕149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其中货物、服务及工程项目按收费标准下浮(略)%计收。
备注:1.院内采购项目按照此标准执行;2.项目招标结束,核定招标代理费不足6(略),按照定额6(略)收取。
2.请各响应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略)官网与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综合评比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3.投标人需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惠泽招”)完成注册(已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综合评比文件。具体注册事宜可电话咨询400-630-6886),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于文件规定报名时间,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综合评比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田老师
电话:(略)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张彩琴、石嘉玉、邓银莎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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