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直属学校智慧校园应用系统项目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10-10 17:31:40
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厦门市直属学校智慧校园应用系统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

|:-----:|:-----:|:-----:|:-----:|

|(略)|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8号楼4层437室|(略).(略)|92.04|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略))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

|1-1|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智慧校园应用系统|响应招标服务范围|响应招标服务要求|响应招标服务时间|响应招标服务标准|(略).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陈礼望|

|:-----:|:-----:|

|评审专家:|吕鑫

、

陈晓菲

、

龚伟斌

、

吕达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代理服务费按采购包分别计取。以单个采购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略)],1.5%;((略),(略)],0.8%;((略),1(略)],0.45%;(1(略),5(略)],0.25%。

(2)根据厦财采〔2020〕9号文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中标后可享受代理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即按照

(1)规定标准的90%计取)。

(3)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缴清。

(4)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5)服务项目非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续签合同的,中标人可向代理机构办理退还相应服务费。

(6)投标人对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有疑问的可随时咨询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后即视为对代理服务费收取无异议。

(7)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非矿支行;?开户名: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账号:40343001040010641。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厦门市直属学校智慧校园应用系统项目:1.9(略)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10楼

联系方式:(略)、22793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晓靖、叶涵殷

电话:(略)、2279330、2279328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0日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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