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杠街道云台路至璧青路交通组织(红绿灯建设)项目集成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重庆市重庆城区璧山区 其他公告
发布时间: 2026-10-10 20:46:51
正文内容

ZB_ZHAOBIAOGONGGAO_START

本询比项目为青杠街道云台路至璧青路交通组织(红绿灯建设)项目集成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标段编号:(略)),采购人为(略),采购代理机构为(略)。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1)采购人:(略)。

(2)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服务地点:重庆市璧山区。

(5)预估采购金额:(略).(略)(含税)。

(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安装,并验收合格。

(7)质保期限:验收通过后4年。

(8)质量标准:达到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规定标准。验收质量合格。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青杠街道云台路至璧青路交通组织(红绿灯建设)项目集成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包含但不限于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辅助材料以及设备安装与调试工作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内容。

|序号|标包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

|:-----:|:-----:|:-----:|:-----:|:-----:|:-----:|:-----:|

|1|青杠街道云台路至璧青路交通组织(红绿灯建设)项目集成服务采购项目|服务|-项|无|重庆市璧山区|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安装,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0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但涉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结果不适用备选措施)。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成交原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略).(略)人民币(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3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4)。}}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

(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0年(含)以上。}${(3)}}${2.1.6

}

2.1.5

资质证书: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资质。

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相应等级的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2.1.6安全生产条件: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企业名称为供应商单位名称),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评委有权对相应证书进行核验,如存在不实不予认可。

注: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可以是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人员中任一人。

2.1.7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监控施工劳务类)业绩证明材料至少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略)(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a)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如合同金额不足上述规定金额,但提供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金额达到上述规定金额且有建设单位、审计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盖章的视为有效业绩。

b)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8团队人员: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团队人员至少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特种作业人员至少2人。

a)项目负责人附身份证(扫描件)。

b)特种作业人员至少2人,其中至少1人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低压电工作业)证或(高压电工作业)证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电工)、至少1人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或(登高架设作业)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架子工),提供身份证及特种作业证扫描件。

注:

①人员不得兼任,如人员兼任,不予认可。团队人员须提供人员名单、身份证扫描件、相关证书扫描件及社保局出具的2026年6月1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须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如为第三方公司派遣或外包人员,则不予认可。

②评委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全国或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等网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响应。

③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网址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cx.mem.gov.cn/)等网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证件相关信息,如特种作业证存在有效期过期、专业信息不正确或在有效期内未按时复审或复审不通过的情形,该特种作业证不予认可。

④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2.1.9购买保险要求:供应商须符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购买包含安全生产责任险在内的人身意外类相关保险(保障范围须覆盖本项目全部实施人员,累计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略)/人)。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保单证明,或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完成购买并达到相应保额。

2.1.10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0月2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0月20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0月2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近两年(自2024年10月20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2.3.3

产品。}

2.3.2

供应商提供“电信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在供应商单位参与经营情况说明”,如实说明情况,并不存在本项目涉及的电信员工及其亲属在供应商单位参与经营。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2.3.7

产品业绩要求:。${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2.4.2

}${2.4.2

}${2.4.3

}${2.4.4

}${2.4.5

}${2.5现场考察}${2.6评价检测}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0月11日

08时30分00秒至2026年10月15日

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

09时30分00秒

5.2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样品的递交6.1。6.2。}

7.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略)(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略)(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采购代理机构:|(略)|

|:-----:|:-----:|:-----:|:-----:|

|地址:|(略)|地址:|(略)|

|邮

编:|无|邮

编:|500000|

|联

系

人:|熊老师|联

系

人:|付小强|

|电话:|1(略)72699783|电话:|(略)|

|电子邮件:|1(略)(略)|电子邮件:|fuxiaoqiang.(略)|

|网

址:|/|网

址:|无|

|无|-|开户银行:|无|

|无|-|账

号:|无|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略)

2026年10月10日

想要查看详情?

请扫码进入ICT标局小程序或关注ICT标局公众号查看

ICT标局小程序二维码

ICT标局小程序

ICT标局公众号二维码

ICT标局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