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资讯】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党建阵地建设及物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地区
河南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党建阵地建设及物品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略).(略),最高限价:(略).(略)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党建阵地建设及物品采购,包含拆除清运、装饰装修、配套保障以及相关物品采购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5.2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内
5.3工期:30日历天。
5.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5缺陷责任期:12个月
5.6保修期限:2年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保修期满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有效期内),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并与供应商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及2026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河南省企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并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外省企业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至少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本次竞争性磋商发布之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交结果至合同签订完成期间出现所使用的资质或人员标注异常的,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
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获取。将文件费汇款凭证、文件领取登记表(详见附件)及下列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资料后,将磋商文件电子版回复至供应商邮箱,请各供应商注意查收。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授权委托书;②营业执照。
3.磋商文件售价:2(略)/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
4.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4.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备注: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到邮箱
联系人:
苏工:130-1186-6500
邮-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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