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高系统高速公路污水运维处理综合智慧管控试点研究项目示范工点污水处理运维处理自动监测设备及安装服务询比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单一来源结果
发布时间: 2026-10-14 15:21:16
正文内容

各报价人:

因项目需要,川高系统高速公路污水运维处理综合智慧管控试点研究项目示范工点污水处理运维处理自动监测设备及安装服务需进行询比采购,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川高系统高速公路污水运维处理综合智慧管控试点研究项目示范工点污水处理运维处理自动监测设备及安装服务;

(二)项目背景: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污水处理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按照川高公司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川高系统高速公路污水运维处理综合智慧管控试点研究项目工作,为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系统标准化建设、规范化运维提供指导。需要选取1个示范点位进行示范工程建设,在示范点位安装布设污水运维处理自动监测设备;

(三)工作内容:拟采购设备及数量为水质自动监测设备-Ⅰ型1台。自动监测设备需具备COD、氨氮、总氮、总磷、SS、pH等检测、记录功能。(均为现场安装,不进入固定资产)。

二、询比须知

(一)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持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资质要求:经营范围应包含仪器仪表、机电产品及其附属产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提供营业执照;

3、协作方:集团协作方。若报价人属于蜀道集团内企业则无须办理集团协作方入库,但须提供隶属于蜀道集团内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工期与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接到采购人的开工指令后立即开工,工期30日历天。并严格按采购人要求的工期完工。工作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影响,工期可经协商顺延。

2、质量要求:满足项目主体勘察设计要求,详见技术要求。

(三)业绩、人员、设备、财务要求

1、业绩要求:

近五年(20(略)年1月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已承担至少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水质监测及数据传输设备、污水处理设备销售、安装(或调试)服务。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2、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要求具有水质监测及数据传输设备、污水处理设备销售、安装(或调试)项目管理经验。证明材料提供职称证书(如有)、学位(或学历)复印件(如有)、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要求为对应人员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在报价人单位连续、不间断的社保缴费证明;

3、设备要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及其最新修改单、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4、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

(四)信誉要求

1、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

//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附网络查询结果截图。

2、自2026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询比截止日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无行政处罚信息,附网络查询结果截图(事业单位除外)。

3、集团协作方的信用评价B级及以上(附集团协作方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蜀道集团内企业无需满足此项要求)。

4、凡被政府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以及自然灾害事件调查,或被蜀道集团及所属企业列入安全(灾害)环保事故事件内部调查的协作方(供应商),在调查期间不允许参与本次采购;被蜀道集团及所属企业认定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纳入黑名单(D级)的协作方(供应商),惩戒期内不允许参与本次采购。

(五)报价限价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含税)人民币(略).2(略)整(为履行本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应采购人要求参加相关咨询或评审会议的各项费用),报价不得低于成本,否则作废标处理。

(六)评审方式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对通过实质性响应的报价人,确定有效最低报价(不含税价)的报价人为成交报价人(具体评审方法附后)。

(七)报价文件样式、份数、递交时间、地点

1、报价文件须注明报价人单位全称及报价时间,格式详见附件,为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同时递交报价文件正本复印件电子文档一份(U盘);

2、报价文件需盖章的地方,应加盖公章,报价文件需签字的地方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报价文件需采用线装或者胶装方式装订后密封报送至采购人;

4、报价文件递交时间:统一于2026年10月19日10时之前递交;

5、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横街一号3号楼308室;联系人:胡女士;电话:(略)。采用邮寄方式的,报送时间以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未按时报送的视为放弃。

(八)本项目不要求递交履约担保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1、未按要求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的报价文件;

2、未按照询比文件内容及要求编写;

3、未按询比文件中限价要求报价;

4、未在规定时间递交或邮寄至规定地点的报价文件;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报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十)合同签订

采购人和中标人自工作通知单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询比文件和中标人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十一)重新采购情形

1、报价截止时间(同上)按时送达的报价文件少于三家的,发布采购失败公告。可重新发布询比公告,也可按以下程序转为其他采购方式:报价人为2人的,重新进行采购申请审批,转为谈判采购程序;报价人为1人的,重新进行采购申请审批,转为直接采购程序。

2、有效报价人不足3个的,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投标存在明显竞争的,评审委员会未予否决全部投标的,可在剩余有效投标人中评选中标候选人。投标不能保证必要的竞争性的,可按照第1条报价人少于3人的情况开展后续工作。

3、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的,根据评审报告中标候选人排序,推荐排名其后的报价人为中标报价人。

(十二)询比文件领取方式

本询比公告、补遗书(若有)在采购人网站(https://www.schdri.com)上发布。询比文件领取方式如下:

亲自领取:2026年10月14日9时至2026年10月16日18时,有意愿领取的报价人需持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②单位介绍信原件;③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至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横街一号3号楼308室免费领取报价文件,联系人:胡女士;联系电话:(略)。

(十三)本次询比活动异议与投诉

对本次询比工作如有异议或投诉,在发布询比公告之日起至采购结果公示期结束之日止,实名向采购人纪检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略)。

(略)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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