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枣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数字化培训室建设招标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 公开招标
发布时间: 2026-10-10 16:02:52
正文内容

(略)数字化培训室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

资金来源已落实,现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采购。

一、本次招标内容

数字化培训教室建设及附属设备和相应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经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

http://wenshu.court.gov.cn)检索确认,存在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介绍贿赂罪(以下简称“行贿犯罪”)生效判决记录的;

(2)投标人持有人民法院行贿犯罪的生效判决文书的;

(3)经司法机关(法院、检察、公安)核实存在生效行贿犯罪判决的;

(4)经其他途径确认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网址:

https://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或在“信用浙江”网站(网址:https://credit.zj.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该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7.投标人自2021年7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一个单个合同金额50万及以上视频会议系统或视频会议室相关集成业绩,业绩范围须包含云桌面或无纸化等设备【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体现供货范围的页面】。

8.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以及技术支撑承诺函和连带责任书【需提供“关于设备原厂商授权函的承诺函”及“连带责任书及技术支撑承诺函”】。

9.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云桌面服务器针对本次投标人所投培训管理系统的兼容性证明文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三、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6年10月11日

09时00分至2026年11月02日

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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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温经理

手机:(略)

邮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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