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综合防灾能力建设项目-无人机及相关服务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推送时间:
20260901
原文链接
旌德县综合防灾能力建设项目-无人机及相关服务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旌德县综合防灾能力建设项目-无人机及相关服务采购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长宁社区服务中心复兴社区高塔路6号1-3层、7-10层
中标金额:陆佰肆拾柒万贰仟陆佰贰拾柒元((略)元)
供应商评审报价:陆佰肆拾柒万贰仟陆佰贰拾柒元((略)元)
供应商评审总得分:86.81分(满分10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森林消防灭火无人机及服务;品牌(如有):大疆;规格型号:DJI
FlyCart100
数量:22台;单价:(略)
五、评审专家名单:
徐杰、郑璕、方正、徐晓海、王健(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其中,中标金额(略)以下(含)部分,费率为1.5%;(略)至(略)(含)部分,费率为1.1%。各档金额分别计算后累加,即为最终代理服务费总额。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柒万零捌佰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安徽省招标集团A座407室,联系电话:(略)5。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旌德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星、朱福
电话:(略)2
十、附件
招标文件.pdf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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