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关于湖州德清保税物流中心(B型)信息化软件系统、海关智能卡口系统三年维保项目的单源直接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集团编号:莫高采[2026]第055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湖州德清保税物流中心(B型)信息化软件系统、海关智能卡口系统三年维保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非政府采购
五、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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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州德清保税物流中心(B型)信息化软件系统、海关智能卡口系统三年维保项目|1|(略)万元|项|详见单源直接采购文件|无|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源直接采购
七、申请理由:1.客观性
根据(略)针对湖州德清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业务需求,需展开本项目的服务实施。
2.不可替代性:
德清保税物流中心(B型)依托中国(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数据通道建设,也是中国(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本省特色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依托中国(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才能有效落实本项目各项运行维护工作。而(略)是中国(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唯一建设和运维主体,湖州市人民政府签署的《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责任状》也明确了“维护‘单一窗口’唯一性原则”。
(略)已组建了专业、高效的运维服务团队,已经提供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运维保障系统稳定运行服务,可为本项目保驾护航。智能化设备与湖州德清保税物流中心(B型)信息化软件系统及海关智能卡口系统属于统一整体,是保税物流中心平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若单独委托其他维保服务单位,维保成本会大幅度增加,同时无法保障贸易数据安全性、保密性以及服务的统一运行。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德清县国有企业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德国资办【2020】11号)》第二十三条第三款“采购人原先向某供应商采购货物、设备、技术或服务的,需要与现有货物、设备、技术或服务配套”之规定,本项目已具备了实施单源直接采购的条件,经专家论证小组合议,建议采用单源直接采购方式向(略)进行采购。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略)
2.拟定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桥路长城街22号301室
九、其它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源直接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略)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姚旭晨、徐敏
联系电话:(略)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舞阳街道曲园南路707号2幢2001-2004室
(2003-2004)
备案管理部门:湖州莫干山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略)
2026年10月14日
论证意见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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