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物警戒中心执法平板电脑采购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电子卖场
发布时间: 2026-08-28 20:06:16
正文内容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自治区药物警戒中心执法平板电脑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略)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戎

(略)

报价起止时间:2026-08-28

19:47-

2026-09-02

20:00

采购单位:(略)

供应商规模要求:-

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资质:供应商应提供原厂项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参数要求|购买数量|控制金额(元)|意向品牌|

|:-----:|:-----:|:-----:|:-----:|:-----:|

|平板电脑/MID|核心参数要求:商品类目:平板电脑/MID;

参数配置:详见附件;采购人需求描述:为落实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要求,提升执法效能,自治区药物警戒中心现计划采购平板电脑24台,专项用于移动端现场执法,实现数据实时采集、证据固定与信息共享,强化药品全链条智慧监管能力。具体参数配置要求见采购需求附件。;

次要参数要求:|24台|(略).00|-|

买家留言:-

附件:执法平板采购需求0828.docx

响应附件要求:

1、设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如CCC认证)及相关行业标准证明性文件。

2、无侵权保证:供应商应保证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如因此产生法律纠纷或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3、报价要求:报价应包含设备、软件授权、配件、运输、调试、培训、质保、税费等所有费用。不接受附加费用或后期增项报价。

4、供应商资质:供应商应提供原厂项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新市区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送货备注:-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商务要求|

|:-----:|:-----:|

|商务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营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展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3、本单位依法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的凭据。

4、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内人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或零申报报表)。

5、提供近两年任意一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可提供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

7、提供针对本次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8、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国家企业公示信息系统(www.gsxt.gov.cn)查询诚信记录如有严重行政处罚信息不得参加本项目(须提供查询记录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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