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执法办案中心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略)执法办案中心改造工程已由同心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略)执法办案中心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同发改审发〔2026〕19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略),建设资金来自公安厅重点装备资金和县财政筹措。招标人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略)(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一)装修改造工程
(1)拆除原有吊顶197.44m²,新建吊顶1438.62m²。
(2)拆除原有地面464.59m²,新铺设地面1096.55m²。
(3)拆除原有墙面145.83m²,新建轻质隔墙202.18m²。
(4)对原有墙面改造,面积3099.71m²。
(二)给排水工程
(1)更换原有卫生洁具,排水系统接至源有排水立管。
(2)对原有消防栓进行检修,个别消火栓进行移位,原有消火栓系统不作改变。
(三)电气工程
(1)更换原有配电系统、照明系统、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
(2)新建电气综合布线系统,新建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四)暖通工程
(1)更新局部房间空调。
(2)新建功能房间通风系统。
(3)新建防排烟系统。
(五)定制刑侦设备采购安装
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讯问监控平台、巡查指挥大屏、内网政务专网、视频会议系统、门禁人脸识别、档案库房温湿度监控、机房动环监控、大厅叫号、安防视频全覆盖。
2.2建设地点:(略)院内。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4招标范围:(略)执法办案中心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填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9-24
08:00至2026-10-09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10-20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
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略)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招标代理机构:|(略)|
|:-----:|:-----:|:-----:|:-----:|
|地址:|(略)|地址:|(略)|
|邮
编:|751300|邮
编:|750000|
|联
系
人:|马赞君|联
系
人:|夏柱萍(项目负责人)、赵琳、姜欢、陈柄寰|
|电话:|(略)|电话:|(略)|
|传
真:|/|传
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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