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6年—2028年监控系统全省集中采购项目(第三次)】问询答复函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8-31 16:44:13
正文内容

问询答复函

各报名投标单位:

关于潜在投标单位针对(略)2026年—2028年监控系统全省集中采购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ZJPOST-HW-2(略)4)的问询内容,现答复如下:

问询事项1(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序号12“编码类摄像机200W筒机”及序号13“编码类摄像机200W半球”的技术规格要求“内置容量为8GB的eMMC芯片”,经市场调研与技术论证,该条款将存储介质限定为“8GB

eMMC芯片”存在硬件规格与功能需求之间缺乏唯一对应关系、特定硬件参数指向性过强等问题,涉嫌构成排他性条款。建议将该项技术参数由“指定硬件规格”调整为“功能性+性能指标”描述。

回复内容:本条款暂定不作修改,后续如有修改内容以变更的形式答复。

(1)招标文件序号12、序号13关于“设备内置容量为8GB的eMMC芯片”的技术要求,是为实现大模型算法存储、目标智能检测分类、文搜检索、大模型压缩编码等特定智能化功能而设定的必要硬件条件。该参数系基于本项目实际应用场景的刚性需求制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直接相关,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2)目前市场上主流安防厂商(包括但不限于海康威视、大华股份、华为、宇视等)的多款产品均可满足或优于该参数要求,不存在指向特定品牌或特定型号的情形。

问询事项2(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浙江省邮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亦提出同类问询):修改补充文件中的价格调整条款约定“若设备市场价下浮超出供应商报价的10%,则按照调研的市场价调整相对应的设备价格,若供应商拒绝调整,则合同终止”,该条款仅约定市场价格下浮时强制下调合同价,未同步设置市场价格上涨时的相应上调机制,形成“只降不升”的单向风险分配格局。建议将调价机制调整为涨跌双向联动。

回复内容:本条款不作修改,按补充文件执行。

(1)本项目采购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设置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本项目总预估采购金额约7786.9(略),采购周期长达24个月,设备市场价格存在下行趋势。设置价格调整机制的目的是确保采购人在市场价格显著下降时享有相应的价格调整权利,避免因信息不对称的单向流动导致国有资产(企业自筹资金)的不合理支出,符合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本要求。

(3)关于“市场价”的认定标准:补充文件已明确调研方式为“甲方将每季度对银行等外部机构进行市场调研”。调研报告将作为合同附件留存备查。

(4)关于双向调整机制:

经招标人审慎研究,现阶段维持“市场价格下浮超过10%时启动下调”的单向机制。理由如下:①本项目设备属于成熟标准化产品,市场价格总体呈下行趋势,上行风险较小;②投标人在报价时已充分考虑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并将该风险因素纳入投标报价;③如设置双向调整机制,将导致采购预算失控,不利于企业成本管控。

问询事项3(浙江省邮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提出):本项目属于设备货物采购项目,评分标准要求“投标人提供该投标设备同系列产品自2023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业绩”,我方为本项目所投设备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投标人,相关产品的项目业绩、核心实用新型专利知识产权均归属设备制造商。为客观评判所投产品设备实际应用成熟度,本项评分是否允许采用投标人所投的品牌设备制造商名下签订的同系列产品业绩作为佐证材料参与计分评审?

回复内容: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类似业绩不等同于投标人自身业绩,仅投标人自有业绩参与评分。

(1)本项目评分标准明确表述为“投标人提供该投标设备同系列产品……的类似业绩”,评分主体为“投标人”而非“投标人及/或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招标文件文字表述清晰、无歧义,不存在两种合理解释。

问询事项4(浙江省邮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提出):本项目评分标准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监控系统领域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除外),每提供1个得0.25分,最高得1分”。为真实体现所投设备的原厂技术能力,本项评分是否允许采用投标人所投的品牌设备制造商名下监控系统领域的实用新型专利作为佐证材料参与计分评审?

回复内容:投标人所投产品的专利不等同于投标人自有专利,仅投标人自有专利参与评分。

(1)本评分项表述为“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监控系统领域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利主体为“投标人”。专利权的归属以专利证书上记载的专利权人为准,专利权人为投标人自身的方可计分。专利权的独占性和排他性决定了其不能由非权利人代为行使或主张。

问询事项5(浙江省邮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提出):本项目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为(略)万元。我单位依据现行市场人工、材料、机械、措施费、管理费、规费、税金及本项目邮政专业施工要求,结合现场施工条件、安全文明施工、质保服务等全部必要成本进行完整测算,本项目实际合理施工成本约为1(略)。请明确:

(1)施工控制价是否存在调整空间?(2)若维持现有控制价不变,是否只做清工不含施工辅材?是否对施工范围、施工标准、工作内容、验收要求等方面存在缩减或特殊约定?

回复内容:施工控制价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1)本项目设备安装费用采购预估金额(略)万元,为招标人基于市场调研和成本测算确定的最高限价(控制价)。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已综合考虑了当前市场行情、行业标准以及批量采购的规模效应。本项目采用集中采购模式,全省批量采购的规模效应将有效降低单位安装成本。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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