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联商务2026-2029年度域名解析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2026-09-23
银联商务(以下简称“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拟对下述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资质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采购项目名称:【银联商务2026-2029年度域名解析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略)
3.采购内容:
拟选择一家供应商,银联商务相关域名提供解析服务,主要包括:域名解析、域名注册、DNS递归解析服务等,服务有效期三年。
4.合格供应商资质要求:
(1)
须在我国境内有效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2)
供应商须具备在上海市大规模销售、服务的能力(提供承诺函);
(3)
为项目提供域名解析的服务商须具备“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证书要求为互联网域名解析服务业务服务方向,须提供有服务商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原件留档备查);
(4)
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
(5)
供应商应提交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查询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最终认定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股东及出资信息”查询的打印页面),最终认定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供应商只有在银联商务采购门户https://supplier.chinaums.com/注册并报名成功后方可免费领取文件。详情请登录采购门户查阅《供应商须知》。
6.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8日下午17点整。
7.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下午14:00(同磋商时间)。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按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参加磋商。
8.磋商时间:2026年10月12日下午14:00。
9.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399号银联商务科技园区103会议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10.
项目沟通会:该项目在磋商评审前将视实际情况,安排项目沟通会,具体沟通时间、地点由采购人另行通知。
11.其他补充事宜
11.1报名投标人可按以下联系方式对公示内容或采购文件进行询问。如提出质疑,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的2个工作日前提出,按以下联系方式发出书面质疑函。对于未按前述要求提出的质疑,投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项目经理:冒老师
联系电话:(略)
联系邮箱:(略)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399号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
质疑受理范围:投标人参加银联商务的采购活动过程中,认为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电子邮件或纸质文件的方式提出质疑。
11.2质疑投标人对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收到合格质疑材料后7个工作日)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联系方式提起书面投诉。对于未按前述要求提出的投诉,投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投诉受理岗:张老师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399号
投诉受理范围:质疑投标人对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电子邮件或纸质文件的方式提起投诉。
11.3
如发现投标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请向公司相关部门举报。
举报受理方式:直接送达或邮寄
联系部门:银联商务纪检办公室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399号纪检办公室
举报受理范围:投标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
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11.4疑函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名称、联系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质疑函签章日期。
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制度依据:《银联商务采购质疑处理办法(试行)》
11.5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制度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略)
2026年9月23日
请扫码进入ICT标局小程序或关注ICT标局公众号查看
ICT标局小程序
ICT标局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