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道路运输主枢纽信息调度指挥中心网络安全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第二次)(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竞争性磋商
发布时间: 2026-10-12 17:30:02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沈阳道路运输主枢纽信息调度指挥中心网络安全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沈阳道路运输主枢纽信息调度指挥中心网络安全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暗标评审)

预算金额(元):(略).59

最高限价(元):(略).59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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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购防火墙、入侵检测、杀毒软件等网络安全专用产品,依据《网络安全法》《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强制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沈阳道路运输主枢纽信息调度指挥中心网络安全设备升级改造工作,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10月12日17时00分至2026年10月1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时间:2026年10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

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3.依据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规定,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自愿递交加密备份响应文件。如供应商现场递交,应将加密备份响应文件密封,并进行包封。本项目采用“暗标盲评”评审的,需将明标分册及暗标分册加密备份响应文件分别单独密封、单独包封(加密备份响应文件以U盘介质形式存储(各1份),同时递交《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加密备份响应文件,若启用备份文件时,供应商未提交加密备份响应文件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4.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及CA证书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确保能够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及自行报价。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自通知供应商解密时间起30分钟内);

(2)因供应商原因或者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自通知供应商解密时起30分钟内)、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报价(自通知供应商上传二次报价时间起30分钟内)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6.请供应商线上领取文件时,在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等信息,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能及时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的书面形式的通知。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悉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响应出现问题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邮箱地址:

(略)

开户行:

招商银行沈阳长江支行

账户名称:

(略)

账号:

1249027736109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女士

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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