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技师学院地理信息学院新建工程智能化工程的答疑澄清文件(二)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答疑内容如下:
问:
一、疑问1:结合近期省、市两级住建主管部门相继发布的信用评价政策调整文件,我司认为本项目信用评审依据存在适用不当之嫌
具体理由如下:
(一)政策依据与事实陈述1、市级层面:
本项目不属于“已发布公告可沿用旧成果”的情形:2026年8月5日,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延长第二十一轮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项目经理,第二十一轮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和第十二轮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的通知》(以下简称“湖州8・5通知”)
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已在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仍可采用第二十一轮……
信用等级成果。”该条适用的前提是“已发布招标公告”,即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早于或等于湖州8・5通知发布时间(2026年8月5日)的项目,方可沿用第二十一轮市级信用等级成果。而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6年8月7日发布,晚于湖州8・5通知发布时间,不属于该条规定的“已发布公告”情形,依政策不应再沿用第二十一轮市级专业承包企业信用等级成果。
2、省级层面: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已收归省厅统一确定
新标准已发布实施:2026年8月4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发布《关于调整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省厅8・4通知”)
并明确:“调整后的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自2026年8月11日起实施,投标截止时间在8月21日之后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文件信用以新划分标准评定的上一旬信用评价等级为准。”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在2026年8月21日之后,则依据省厅8・4通知,信用评审应当以省厅新划分标准评定的上一旬信用评价等级为准,而非市级第二十一轮信用等级成果。
(三)法律与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评标标准应当明确、合法,不得与现行有效的上位政策相抵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此次项目预公告发布于7月28日,按照湖州住建原先政策,下一轮评审采集数据截止时间为8月3日,下一轮结果应用时间8月15日起,潜在投标人完全有时间及时更新信用分,但此次评标依据若适用已被暂停或废止的信用评价成果,存在一刀切的情况,可能导致不同投标人之间信用评分依据不统
一、不公平,并且严重丧失竞争性。
我司就此提出以下疑问,请招标人予以澄清:
1、鉴于本项目不应再沿用第二十一轮市级专业承包企业信用等级成果,本次信用评审是否依据省住建厅最新信用等级划分标准?2、省厅目前尚未公布机电工程专业承包领域的统一信用等级成果且上一期也未发布,是否应相应调整信用评分办法或取消信用标或参照杭州市等地市的表述(即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计分),以避免因依据缺失导致评标不公?
答:根据湖政务〔2026〕5
号的通知,2026年8月1日起老系统不再公示项目,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于2026年7月28日在老系统公示。根据湖州市文件“第二十一轮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项目经理,第二十一轮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和和第十二轮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有效期由2026年8月14日延长至2026年8月31日,本项目于2026年8月7日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发布时间在其有效期内。
问:
二、疑问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2)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复制件、□竣
(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复制件、☑其他材料:如施工合同无法体现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建安工程费用的,则还须提供原业主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制件”,即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若合同能够体现评审要求,则仅提供合同即可。我司就此提出以下疑问
请招标人予以澄清:仅提供合同文本,无法直接判断该项目处于已解约、履约中、已竣工验收等状态,如何判定项目经理业绩属于已完工业绩?避免因证明材料缺失导致评标不公,建议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疑问3: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0305系列项目编码编制依据为《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但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标准说明(P219页)要求投标人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
编制投标文件。GB50500-2013
与
GB/T50500-2024
两套计价体系在清单编制规则、费用构成、风险约定等方面存在实质性差异,且目前尚无配套2024版安装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招标清单编码依据与投标报价编制标准混用,计价口径前后矛盾,导致投标人无法合规、统一编制投标报价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内容应当完整、表述唯一、无歧义的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
我司就此提出以下疑问,请招标人予以澄清:
1、明确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编制执行的唯一计价依据;若本项目整体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请招标人提供按该标准完整编制的新版招标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影响投标文件编制,请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顺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预留充足投标编制周期。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说明与工程量清单中0305系列项目编码编制依据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中为准。本次招标仍按上传的工程量清单中描述的《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执行。
四、疑问4:根据清单描述,综合布线网线参数为低烟无卤,但图纸设计说明中,电缆燃烧性能要求选择不低于B1级,产烟毒性不低于t1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不低于d1级。长期有人滞留的地下建筑选择烟气毒性为t0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0级的电线和电缆。图纸对网线参数要求更高,且地下和地上有区别,但清单只有1种。图纸和清单参数要求不一致,根据国家标准这些线缆应参照图纸参数要求,请修改清单参数满足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答:工程量清单中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本项目地下室无长期有人滞留区域,地上、地下室线缆满足电线电缆燃烧性能应选择不低于B1级,产烟毒性不低于t1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不低于d1级即可,无需用到tO、d0级。
本次重要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及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通知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招标人:德清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德清荣业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人)
招标代理机构:(略)
2026年8月21日
变更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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