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图片处理专项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略)26AEEFN5(略)(略)2(略)
二、项目名称:(略)图片处理专项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巢湖中路97号电信大楼
成交单价:(略).(略)/套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略)图片处理专项服务;服务范围:响应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响应采购文件;服务时间:响应采购文件;服务标准:响应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穆利;汪智;庆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略)(略)-12:(略)(略),下午14:3(略)-17:3(略),节假日休息)向(略)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联系电话:(略)(略)。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
朱工,联系电话:(略)551-688513(略)9【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略)图片处理专项服务中标(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金寨南路(略)交通管理大队
联系方式:(略)551-6884125(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晶晶
电话:(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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