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公服集团首城社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遴选指导及智慧易护系统配套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其他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8-28 18:12:29
正文内容

|标题|(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遴选指导及智慧易护系统配套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

|项目名称|(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遴选指导及智慧易护系统配套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XBCG20260828001(略)|

|项目实施地点|宜宾市|

|项目概况|无|

|供应商基本要求|无|

|采购单位名称|(略)|

|联系人|周琬婷|

|联系电话|13118(略)88007|

|代理机构名称|(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汤雅然|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2156(略)8827|

|标段|1|

|:-----:|:-----:|

|标段/包名称|(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遴选指导及智慧易护系统配套服务项目|

|标段/包编号|XBCG20260828001(略)-01|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6-08-28T18:12:29|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6-09-03T18:12:29|

|文件获取地点|无|

公告PDF

公告.pdf

投标邀请函

(略)受(略)(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采用询比采购方式,为委托方的(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遴选指导及智慧易护系统配套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组织采购活动,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宜清集采询〔2025〕08号

(二)项目名称:(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遴选指导及智慧易护系统配套服务项目

(三)项目内容:为规范完成我单位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资质遴选申报工作,精准契合宜宾市长护险行业政策标准及医保主管部门准入要求,顺利完成机构定点资质申报、验收及系统合规对接工作,保障我单位长护险业务合规、有序、标准化开展,现拟委托专业供应商提供长护险定点遴选全流程指导及智慧易护系统配套对接服务。

(详细内容见第六章)。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采购预算为人民币:(略).(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略).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须符合以下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者,请按照询比采购文件要求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注册账号获取询比采购文件及其它资料。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线上递交经数字证书(CA)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为*.TBJ)。

五、

公告发布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开标时间)

(一)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6年

08月28日18时00分。

(二)获取询比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报名截止时间):自2026年

08月28日至2026年

09月03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6年09月07日1(略)时30分。

(四)本次项目公告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

//ybqyygcgfwpt.com)、宜宾市公用事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ybgfjt.com/)官方网站上发布。

六、参与单位注册及证书办理

(一)凡首次参加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注册。供应商谎报瞒报信息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注册时填写所填的手机号用于接收平台提醒短信,请认真填写。

(二)注册成功后,参与项目投标必须办理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签名、加密。目前可以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方式详见该网站公告《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相关事宜》。

(三)目前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试运行阶段,在标书编制时仅使用单位机构key(签章)。

七、异常情况处理

(一)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下载询比采购文件、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电脑相同(芯片序列号、网卡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相同)、IP地址相同的,由评审人员根据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预警提示信息,统一对出现异常情况的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并记入评标报告,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

(二)对于上述异常情况将视为串标行为,采购单位有权没收相关单位的投标(响应)保证金。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采购代理机构:|(略)|

|:-----:|:-----:|:-----:|:-----:|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三江路18号附1-2号天鹅堡1期10#楼商业一层|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路源街1号|

|邮

编:|6(略)(略)00|邮

编:|6(略)(略)000|

|联

人:|罗先生|联

人:|汤女士|

|电话:|(略)|电话:|(略)|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略)1(略)(略)(略)|

|监督人员:|金女士|无|-|

|电话:|(略)|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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