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该项目未关联政府采购计划,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不适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项目名称:
(略)无人机反制设备比价
项目编号:
(略)
成交供应商:
(略)
成交价:
(略).(略)
项目基本信息
采购单位:
(略)
报价截止时间:
2026-10-13
15:20:30
项目预算(元):
160000.00
联系人:
裴云龙
送货地点: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略)到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到货
签约时间:
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仅面向中小企业:
否
小微企业优惠率(%):
0.00
售后服务要求
免费维修质保期:
1年
电话支持响应要求:
7*24小时
售后上门服务年限:
1年
售后上门服务时限:
接到报修后12小时
踏勘需求
踏勘地点:
踏勘时间: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序号|商品分类|产品名称|参考品牌|参考型号|计量单位|采购数量|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现货要求|原装正品要求|技术指标|
|:-----:|:-----:|:-----:|:-----:|:-----:|:-----:|:-----:|:-----:|:-----:|:-----:|:-----:|
|1|入侵检测设备|无人机反制设备|无|-|台|1|否|是|-|一、产品技术参数:
反制枪:
1.系统组成检查:
样品由主机、外置传输模块、终端和瞄准镜组成。
2.尺寸检查:
样品主机尺寸应满足:
(665±5)mm(长)×(265±5)mm
(宽)×(65±5)mm(高);
样品的外置传输模块尺寸应满足:
(156±5)mm(长)×(82±5)mm
(宽)×(21±5)mm(高);
样品的终端尺寸应满足:
((略)8±5)mm(长)×(80±5)mm
(宽)×(33±5)mm(高)。
3.重量检查:样品主机的重量应≤5000g(含内置电池,不含瞄准镜);样品外置传输模块的重量应≤
310g;样品终端的重量应≤350g。
4.辅助设备安装检查:样品主机机身配备导轨,可通过导
轨安装望远镜、照明灯(选配)、红外灯
(选配)等辅助设备。
5.工作状态指示功能检查:样品主机具有状态指示灯和蜂鸣器,应能提示样品工作状态。
6.剩余电量显示功能检查:样品主机具有液晶显示屏,能够显示电池剩余电量。
7.智能信息采集功能检查:终端应能采集主机电量、位置、设备状态(关机或在线)、上下线时间、图像声音(配合摄像机选配件)信息。并可将采集到的信息上传到管理平台。应能通过外置传输模块实现主机与终端的通讯连接;管理平台应能同时管理多台主机,并显示主机信息;样品主机具有自身定位功能,定位方式可设置为北斗、GPS或混合模式。
8.干扰模式检查:样品主机具有模式切换功能,可手动切换为迫降或返航模式。
9.干扰角度试验:
干扰角度应满足:水平方向≥35°;垂直方向≥35°。
10.干扰距离试验:在无明显雨、雪、雾天气的环境(无明显遮挡、无明显电磁干扰)条件下,样
品对无人机拦截距离应≥2000m。
11.压制距离比试验:样品的压制距离比(样品与无人机之间的距离和无人机与遥控器之间的距
离最大比值)应≥10。
12.干扰适应性检查:样品发射信号频段应能覆盖GPS、北
斗、GLONASS等卫星导航频段。
13.发射频率试验:
(略).样品能够发射以下频率范围的无线信号:
信道1:(793±2)MHz~(881±2)
MHz;
信道2:(895±2)MHz~(948±2)
MHz;
信道3:(1169±2)MHz~(1282±2)MHz;
信道4:(1550±2)MHz~(1639±2)MHz;
信道5:(2397±2)MHz~(2513±2)MHz;
信道6:(5708±2)MHz~(5878±2)MHz。
15.发射功率试验:
第1信道:(40±2)dBm;
第2信道:(40±2)dBm;
第3信道:(40±2)dBm;
第4信道:(40±2)dBm;
第5信道:(40±2)dBm;
第6信道:(40±2)dBm。
16.响应时间试验:从按下样品发射开关到无人机显示图像、控制信号丢失时间应≤2s。
17.设备工作时间试验:不更换电池,电池电量充满条件下,样品待机时间应≥30h;不更换电池,电池电量充满条件下,返航模式下(发射2.4GHz、5.8GHz频段信号),样品持续发射工作时间应≥
90min。
18..静电放电抗扰度性能:按GB/T17626.2中严酷等级3级的要求进行:空气放电:±8kV;接触放电:±6kV。试验中允许样品功能或性能暂时丧失或降低,但在骚扰停止后能自行恢复。
19.辐射安全性试验:按照GB
8702-20(略)中限值和评价方法的规定进行。样品正后方距离300mm处,依次按动信号发射按钮时,均应符合:发射频率范围在30MHz~3000MHz时,环境电场强度的方均根值应≤12V/m;发射频率范围在3000MHz~6000MHz内时,环境电场强度的方均根值应≤0.22f¹²V/m。
20.高温试验(贮存):(50±2)℃、2h,试验后功能应正常。
21.低温试验(贮存):(-20±2)℃、2h,
试验后功能应正常。
22.自由跌落:
带包装:水泥地跌落高度510mm,六个面各一次,试验后功能应正常。
23.振动试验:
频率:(10~1000)Hz,加速度23.6m/s²,X、Y、Z三个轴向,每个轴向各30min,试验后功能应正常。
注:以上技术参数需逐条响应,参数响应情况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厂家公章并上传,要求逐条响应如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中未体现的,视为无效投标;
二、商务要求:
1、提供符合要求的样品
2、投标时应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且所有参数需在检验报告中体现
3、参与比价的厂商需按甲方所需要求参数提供对应产品的检测报告原件,供应商应在报价结束前将所报价产品样品送至我单位参与测评,样品与检测报告原件提供截止时间与此公告截止时间一致。截止时间未收到样品、报告、或样品参数款式不符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此次比价。
4、检测报告需上传,原件备查。
5、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日到货
6、违约: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交付服务或者项目延期,产品质量、标准不符合,将支付中标合同金额10%违约金并解除合同,更换厂家。|
供应商报价详情
|排名|是否成交|供应商名称|特殊标识|排名价(元)|实际报价(元)|小微企业生产|报价清单|
|:-----:|:-----:|:-----:|:-----:|:-----:|:-----:|:-----:|:-----:|
|1|成交|(略)|无|(略).00|-|是|查看|
|2|无|哈尔滨乙壬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无|153000.00|-|否|查看|
|3|无|黑龙江正升车辆装备销售有限公司|无|156800.00|-|否|查看|
采购人意见
比价采购规则: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
https://hljcg.hlj.gov.cn/mall-view/information/detail?noticeId=962649)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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