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信息化硬件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竞争性磋商
发布时间: 2026-08-31 20:24:43
正文内容

(略)信息化硬件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招标条件

本(略)信息化硬件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略).0(略),招标人为(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本次项目是为(略)信息化硬件设备采购项目(二次),1项,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略)信息化硬件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略)信息化硬件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

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有效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s://acc.mof.gov.cn赋予的验证码)(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自2026年1月1日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8月(含8月)以来任意时间段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提供证明;零报税的提供申报成功的证明;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提供将依法纳税的承诺书(格式自拟)。上述凭据或证明的时间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

4、提供2025年8月(含8月)以来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社会保障资

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本单位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直接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磋商无效;

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分包。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

四、

招标⽂件的获取

2026年08月31日09时00分到

2026年09月07日17时00分获取方式:1.

本项目接受线上报名及线下报名,文件售价:(略)/套。2.

线上报名:扫描二维码(详见附件)报名,标书费汇款至以下账户,公对公转账时须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标书费);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将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标书费转账凭证均加盖单位公章后发送至指定邮箱:(略);报名成功的,我公司将以邮件回复;售后不退。收款单位:(略);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四府街支行;银行账号:102460065607。3.

线下报名: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现金获取;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1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南段元晟合中心6层开标室二纸质文件递交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地点: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南段元晟合中心6层开标室二

其他

1、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本次项目需落实的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

2020

\$\$

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

2019

\$\$

9号)

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3〕84号)

2025

)34号

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

监督部门

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略)党办/监察室。

联系

:(略)

话:029-8552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南段元晟合中心6层

联系人:刘汝辉

张爽

马演

蔡丹

电话:(略)

8025

电子邮件:(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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