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安吉公安生态警务智能体开发政府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
|:-----:|:-----:|:-----:|:-----:|:-----:|
|1|总价:(略)(元)|(略)|杭州市上城区天城路68号万事利大厦A座806|87.59|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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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吉公安生态警务智能体开发政府采购项目|-|详见文件|-|服务期限:本项目建设周期为60日(含试运行)。中标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系统开发、测试、初验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30日并做好系统调优等各项评估工作。|详见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程忠磊(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王海峰,曾庆富,叶茂,徐步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本次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本项目代理费按人民币(略)计收。结算方式时间为: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账、银行汇票或现金缴入代理公司账户为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程忠磊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略)
质疑联系人:章警官
质疑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俞志昂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略)
质疑联系人:郎正
质疑联系方式:(略)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安吉县财政局
地址:安吉县昌硕街道凤凰路凤凰五区188号
传真:
联系人:沈虹
监督投诉电话:(略)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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