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农业科学院现代新型双层柔性墙体日光温室及农机库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 竞争性磋商
发布时间: 2026-09-22 14:37:09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略)现代新型双层柔性墙体日光温室及农机库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现代新型双层柔性墙体日光温室及农机库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略).23

最高限价(元):(略).23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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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现代新型双层柔性墙体日光温室2栋及农机库1座。

1.建筑工程:土石方、C25

混凝土基础墩、全套热镀锌钢骨架结构、焊接H型钢梁、配置缓冲间彩钢夹芯板围护、屋面及墙面灰色彩钢板、防盗门、卷帘门、断桥窗;硬化地面;内外双层保温被山墙围护;10丝/15丝新型转光棚膜;电动+手动卷膜通风、防虫网、自动放风机;屋面保温被卷铺系统、复合防水保温被;蓄热水带;电动外遮阳系统;铺设人行道所用透水砖及细砂。

2.配套农机设备:智慧管控系统(环境采集、作物表型采集、虫害预警、触控一体机、B/S架构综合管理云平台)、自走式电动起垄覆膜铺管一体机(一台)、环形轨道多功能作业车及配套轨道(含轨道打药机)、吊轨自走式大棚智能喷施机(一台)、自动施肥机(两台)。

3.给排水及采暖(PE/UPVC/PPR

给水管、滴灌管、各类阀门,管沟土建,含采暖系统调试)。

4.电气(落地配电箱、照明插座开关、限位保护开关、PC配管、电力电缆、电缆沟土建、系统调试)。

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完成全部工程内容,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人员要求

3.2.1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1)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

若响应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其提供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否则会因为注册证书无效而被否决。(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下载时间需为提交文件截止之日前180日内)。若响应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二级注册建造师,需符合对应省份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相关要求。

(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

(3)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施工期间,不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2.2安全管理负责人要求:安全管理负责人须持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9月22日18时00分至2026年09月3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时间:2026年10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报价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报价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报价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邮箱地址:

(略)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站支行

账户名称:

(略)辽宁分公司

账号:

3301

0020

0920

0134

1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文凯、王钧、冯婷婷、付强

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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