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
咸丰县智慧停车及配套功能提升项目(EPC)咸丰县智慧停车及配套功能提升项目(EPC)((略))资审文件公告
招标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丰县智慧停车及配套功能提升项目(EPC)
(项目名称)已由
咸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咸发改审批〔2026〕68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略),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嘉越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本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捌万捌仟元整(¥(略)),
在发放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将使用“咸丰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平台
”进行监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丰县境内
建设规模:
1、对水务公司停车场等37个停车场,进行智慧化升级改造,含充电桩及配套附属设施。并对部分普通停车位进行智慧化、照明、监控等配套附属工程等升级改造,新建非机动车充电棚。
2、新建好吃街电信公司大院停车场等16个智慧停车场,含充电桩及相关配套排水、照明、监控等附属工程,新建非机动车充电棚。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建设,招标范围包括涉及项目的勘察、设计及图审、预算编制、建安工程施工、设备(货物)设施采购安装、专家论证、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0月15日
合同估算价:(略).(略)
2.3其他:
1.合同估算价(略).(略)(其中:建安工程费(略);设计费(略))。
2、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两年。
3、项目建设范围内容最终以预算评审结果和建设单位指令为准,上述合同估算价等相关数据仅为暂定数据,申请人应全面考虑、自行承担,招标人及本项目的代理机构等相关单位均不为此造成的所有后果负责,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则视为认可数据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排水)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申请人(联合体形式参与申请的含所有成员)应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对应的实施能力。
4、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高级职称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中之一(均为市政工程专业),必须在联合体牵头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专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
1
人(市政专业)、质量员
1
人(市政专业)、材料员
1
人、资料员
1
人、安全员
3人,(须具备相应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2或C3证书)。上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满足相应资格条件下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兼任,其余岗位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所有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员工。以上人员要求为最低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实际建设需求及进度,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增加满足同等资格要求的人员,增加人员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业绩要求:申请人近五年承接过
1
项市政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包括
EPC、F+EPC
或
EPC+O
项目均可)。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中的至少两项,且所载项目类型、规模需与本项目市政EPC属性相匹配,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联合体形式参与申请的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3.2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申请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证书,且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3家。联合体的资质、人员等其他要求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1.4.1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
(3)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获取招标文件、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参与电子开标等相关事宜;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6)资格预审通过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就本项目的全部义务向招标人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招标人有权就任何履约问题向联合体任意一方主张全部权利,联合体各方不得互相推诿。
3.3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4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其它:本项目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并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会员网上注册指南及CA办理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8月29日至2026年09月02日
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09日09时30分。6.2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www.eszggzy.cn/)、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xf.eszggzy.cn/xfweb/)上发布上发布
8.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曾女士
备注:
招标人:(略)
招标人地址:(略)
招标人邮编:445600
招标人联系人:辛先生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略)
招标人电子邮箱:
招标人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行政监督部门: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人:建管股
2026年08月28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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