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监控改造项目澄清答疑
各潜在供应商:
关于供应商对《(略)监控改造项目》(招标编号:(略))采购文件提出的询问,现回复如下:
1、询问内容:询比采购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设计相关资质,本项目不适用,建议调整。
回复:本项目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第一章“3.供应商资格要求”作废,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以下内容为准:
3.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略)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6日
附件:
澄清公告(签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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