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保健信息系统部署及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略))”本项目的答疑内容如下:
疑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技术资信分”-“投标人业绩”中“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多得6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所提供材料如缺少合同关键信息,本项不得分。”请问这里的业绩合同是否指合同乙方必须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
答复:本项目评分办法“投标人业绩”要求提供的业绩合同中,合同所供产品须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但不限制合同签订主体。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投标人及时下载;需潜在投标人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答疑。
(略)
2026年9月24日
附件:
澄清修改内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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