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ZFFJSZ2026090003001001仪征市人民医院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 中标候选人
发布时间: 2026-10-13 19:54:38
正文内容

仪征市人民医院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及相关服务

招标公告

YZFFJSZ2026090003001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仪征市人民医院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已由仪征市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仪数投(2026)9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仪征市人民医院

,招标人为

(略)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仪征市人民医院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及相关服务

(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仪征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设计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仪征市人民医院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及相关服务

2.2建设地点:仪征市东园南路61号

2.3工程类型:房屋建筑工程

2.4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2849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1670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5870万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约1.5800万平方米。含门急诊、医技、病房等,其中床位不少于500张。

2.5

设计合同估算价(万元):(略)

2.6招标范围: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技术指导、配合服务)等,具体内容包括:(1)本项目范围内的土建安装、人防、电气、暖通、弱电、给排水、消防,医疗专项;(2)综合管网:室内外各系统整合后的综合管网施工总平面及总系统图、道路、雨污水管网等的初步设计;(3)设计配合服务:设计人须从合同签订之日直至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完毕期间做好设计配合服务和设计承包工作。

(4)根据设计方案估算项目投资,初步设计阶段编制项目造价概算;(5)后续服务工作,包括:规划方案审核、初步设计审核(含概算)及招标配合;必要的专题研究;实施期间设计交底;方案批复前的设计修改;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其它事宜等。

2.7设计周期:50日历天。设计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项目概念方案设计;方案确认后10天内方案深化设计完成;方案报审通过后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止。

2.8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8.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2.8.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09月01日(以设计合同签约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承担过总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非住宅)设计业绩,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

2、合同;

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2

其他:

1、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

3

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6年7月至2026年9月)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截止日前成立不足

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

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其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务合同;

2、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

18)23

号)

”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略)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

”和

“信用江苏

”网站予以公示。

3、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

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

%(不低于

/

%)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申请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

|1|-|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略)依次按照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5

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

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设计方案得分也相同的,

由(略)确定。|

|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签字盖章|-|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的组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1.1

的要求。|

|2.1.1|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1|形式评审标准|暗标|-|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2.1.1|形式评审标准|……|-|-|

|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证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2.1.2|资格评审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

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2.1.2|资格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

(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1.4.2

项规定。|

|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禁止性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2.1.2|资格评审标准|……|-|-|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1

项规定。|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设计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2

项规定。|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3

项规定。|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3.1

项规定。|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4.1

项规定。|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2

项的规定。|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资格审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并提供|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其他|-|无第三章“评标办法

”5.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2.2.1|-|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1、技术标:设计方案:63分;

2、商务标:设计报价:10分;

项目管理机构:14分;

企业业绩:4分;

获奖情况:4分;

服务承诺:5分。|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2.2.3

(1)|设计报价(10分)|-|-|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9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直接进行算术平均)。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2分,每高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出的分值保留2位小数)

(略)在评标报告签字后,除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外,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2.2.3

(2)|设计方案(63分)|-|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8分)|总体思路清晰,理解深刻,有独到见解,针对性较强,立意较新,符合规划要求,符合项目实际情况。

优:8分-

6.4分;良:6.4分-4.8分;中:4.8分-3.2分;差:3.2分-0分;无:0分。|

|2.2.3

(2)|设计方案(63分)|-|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8分)|对本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问题的认识、把握是否准确,所提出的措施是否有效可行。

优:8分-

6.4分;良:6.4分-4.8分;中:4.8分-3.2分;差:3.2分-0分;无:0分。|

|2.2.3

(2)|设计方案(63分)|-|总体规划方案构思

(8分)|方案应针对地块所处区位和用地特点,提出规划策略与空间布局结构,研究交通、功能配套等支撑体系;总平面布局是否合理,空间体系是否完整,公共空间系统是否连贯。

优:8分-

6.4分;良:6.4分-4.8分;中:4.8分-3.2分;差:3.2分-0分;无:0分。|

|2.2.3

(2)|设计方案(63分)|-|整体建筑风格(8分)|整体风貌是否简洁、大气,与周边环境、建筑风貌、历史文化是否相协调。单体建筑设计立意是否较新,是否注重节能环保,是否能较好地体现低碳、生态理念。

优:8分-

6.4分;良:6.4分-4.8分;中:4.8分-3.2分;差:3.2分-0分;无:0分。|

|2.2.3

(2)|设计方案(63分)|-|交通组织(8分)|交通组织分析、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未来发展的趋势,交通流线及市政开口是否满足规划要求,消防车道、消防间距等是否满足消防要求,交通组织设计及道路布局设计是否要求需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优:8分-

6.4分;良:6.4分-4.8分;中:4.8分-3.2分;差:3.2分-0分;无:0分。|

|2.2.3

(2)|设计方案(63分)|-|单体建筑设计(8分)|建筑单体功能是否设计合理,满足不同功能需求,公共空间能够共享使用,主要建筑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图、外立面、剖面图等)深度符合项目要求并完整表达设计意图、效果图能真实反映不同角度的设计效果,功能要求满足设计任务书且设计理念先进合理。

优:8分-

6.4分;良:6.4分-4.8分;中:4.8分-3.2分;差:3.2分-0分;无:0分。|

|2.2.3

(2)|设计方案(63分)|-|经济技术指标和设计说明(8分)|设计说明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应满足设计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技术指标表、专业设计说明详细完整。

优:8分-

6.4分;良:6.4分-4.8分;中:4.8分-3.2分;差:3.2分-0分;无:0分。|

|2.2.3

(2)|设计方案(63分)|-|医疗专项(7分)|对本项目医疗工艺流程专项设计(平面流线图、洁污分流图纸、科室功能分区说明、人流/物流/污物流/医护通道专项分析图)、医疗专项专业系统设计(洁净手术部专项:放射防护专项;医用气体专项:医疗废水/固废专项,纯水专项等)均有完整的设计及说明。

优:7分-

5.6分;良:5.6分-4.2分;中:4.2分-

2.8分;差:2.8分-0分;无:0分。|

|2.2.3

(2)|设计方案(63分)|-|注:设计方案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2.2.3

(3)|项

目管理机构(14分)|-|项目人员配备:(1)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2分,满分

2分。

(2)设计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12分):1、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和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2分,满分

2分。

2、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和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2分,满分

2分。

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和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2分,满分

2分。

4、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和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2分,满分

2分。

5、暖通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和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2分,满分

2分。

6、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和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2分,满分

2分。

上述人员个人具有多个注册资格证书按

1

个专业计算,不重复计分。

(以上人员要求提供注册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6年7月-2026年9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添加进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系统,否则不得分)。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截止日前成立不足

3

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项目成员名单)

;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务合同。|-|

|2.2.3

(4)|企业业绩

(4分)|-|投标人自2022年09月01日(以设计合同签约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承担过总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非住宅)设计业绩,有一项得2分,满分4分。

注:1、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2、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2.2.3

(5)|获奖情况(4分)|-|企业自2022年09月01日(含)以来,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非住宅)设计项目获得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含直辖市级)设计奖项,每有一个得1分;获得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国家级设计奖项,每有一个得2分,此项满分4分。(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为准,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

国家级设计奖项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中国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及其分会颁发奖项;省级设计奖项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及其分会颁发奖项;省辖市级设计奖项指:省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辖市级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及其分会颁发奖项。

注:1、同一项目获多个奖项的,仅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

2、提供获奖证书(获奖文件)原件扫描件,获奖证书(获奖文件)应包含项目名称和设计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定

。|-|

|2.2.3

(6)|服务承诺(5分)|-|(1)承诺按项目分工进行现场服务,能随时配合业主现场巡查,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得1分,没有不得分。

(2)承诺在接到业主通知后:6小时内到达现场,保证随时解决可能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得4分;24小时内到达现场,保证随时解决可能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得2分,没有不得分。|-|

|3.5|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5

名

中标候选人推荐不排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

由(略)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详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得分前

5

名的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详细评审得分并列第

5

名,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

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设计方案得分也相同的,

由(略)确定的方式确定入围中标候选人。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少于

3

名时,(略)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4.2|定标标准|-|定标标准:(1)企业荣誉

企业自2022年09月01日(含)以来,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非住宅)设计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含直辖市级)及以上设计奖项。(限5项,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为准,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

国家级设计奖项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中国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及其分会颁发奖项;省级设计奖项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及其分会颁发奖项;省辖市级设计奖项指:省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辖市级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及其分会颁发奖项。

(2)项目负责人答辩

定标委员会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现场拟定答辩题,采用明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地点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前通知)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现场书面答辩,

定标委员会根据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回答进行横向比较。如参加项目负责人答辩的,项目负责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定标会开始时间前出席并签到,如项目负责人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

视为自动放弃答辩。|-|

|4.3|定标方法|-|√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00时00分至

2026年10月19日23时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04日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8.1

因招标公告模版设置问题,有不一致处,以招标公告备注栏内容为准。

8.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仪征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仪征市真州镇石桥河北路111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仪征市大庆北路78号1栋

联系人:王栋

联系人:朱莹

电话:(略)

电话:(略)1

传真:/

项目负责人:朱莹

邮编:211400

传真:/

电子邮箱:(略)

邮编:211400

电子邮箱:(略)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仪征市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招投标股

联系电话:(略)9

10.3异议渠道

异议受理联系人:王栋,

联系方式:(略)

;

通讯地址:仪征市真州镇石桥河北路111号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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