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无创肝脏纤维化检测系统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无创肝脏纤维化检测系统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
查看
(一)设备数量:1套
(二)设备用途:适合监测和评估慢性肝病的量化工具,利用瞬时弹性成像技术,以kPa为单位显示每次检测的肝脏硬度值,以便于评估肝脏纤维化程度。诊断和鉴别肝病患者所处的状态,广泛应用于慢性肝病纤维化程度的确认以及对肝硬化并发症的预测,肝移植患者的术后随访,对抗病毒疗效的跟踪评估都有重大意义。利用受控衰减参数技术,以dB/m为单位显示超声波在肝脏中的衰减,便于评估肝脏脂肪变程度。脾脏硬度可用于辅助诊断食管静脉曲张,作为肝病患者的监测和临床管理手段用于门静脉高压患者的诊断及风险分级。
(三)主要技术参数
1.主机系统
1.1操作系统:内置Windows操作系统
1.2主机配置:
CPU:≥i7
4
核,
RAM
≥
4GB,
存储容量:固态硬盘≥128GB;机械硬盘≥1TB
1.3显示屏类型:高清晰一体化LCD屏
1.4显示屏尺寸≥21英寸
1.5接口类型:RJ45、HDMI、USB3.0、剪切波探头接口≥2个
2.主要功能
2.1利用振动控制的瞬时弹性成像技术(50Hz)来评估肝脏的硬度,以kPa为单位显示每次检测的肝脏硬度值
2.2利用受控衰减参数理论来评估肝组织的脂肪变数值,以dB/m为单位显示超声波在肝脏中的衰减,便于评估肝脏脂肪变程度。
2.3利用振动控制的瞬时弹性成像技术(100Hz)来评估脾脏的硬度,以kPa为单位显示每次检测的脾脏硬度值
2.4利用FAST评分标准,评判代谢相关脂肪性肝炎风险
2.5Agile3+、Agile4评分系统,用于评估脂肪肝患者纤维化情况
2.6FIB-4及aMAP评分系统用于识别肝硬化及肝癌患者
▲2.7测量数值显示:患者信息、硬度值中位数、受控衰减参数值、有效测量次数、方差、IQR、SD值等。
★2.8肝脏硬度量程:量程最小值≥1.5Kpa,量程最大值≥50Kpa
2.9脾脏硬度量程:量程最大值≥90Kpa
2.10超声衰减参数值量程范围:量程最小值≥100dB/m
,量程最大值≥350dB/m
2.11检测时无需输入病人身高体重等数据即可真实呈现测量数值
▲2.12连续脂肪变检测:受控衰减参数值需采集数据直到等级值达到100%(受控衰减参数数值实际采集次数≥200次)
2.13
测量结果可回看并可以动态循环播放检测过程。单次检测结果有单幅高清彩色大图
2.14支持中文、英文、日文、法文等多种语言报告,能够导出Excel,
PDF多种格式报告,方便用于各种研究项目格式需要。
3.辅助定位:
3.1时间位移(TM)模式,灰阶图像。
3.2A模式(实时超声信号振幅)。
3.3弹性图:彩色弹性结果图显示测量深度及时间,通过斜率及图形状态评估结果准确性
3.4肝脏实时自动识别功能,通过色带颜色提示肝脏位置,辅助探头定位。绿色表示所测部位是肝脏位置。
3.5超声定位与纤维扫描二合一探头,无需单独超声探头定位肝脏,二合一探头兼具定位与纤维扫描功能确保定位点即是检测点,数据准确操作便捷,更高效
4.探头
★4.1探头剪切波激发方式:手动激发且开关在探头上
▲4.2工作状态指示
:LED指示灯显示探头工作状态,压力过大或过小指示灯熄灭
4.3探头前端为圆形且直径≤8mm
4.4剪切波频率:恒定50
Hz
4.5探头超声传感器频率≥3.5MHz(定频)
4.6探头智能测量深度(肝脏):≥25-65mm
4.7探头智能测量深度(脾脏):≥25-55mm
4.8超声波有效跟踪深度:≥70㎜
4.9剪切波振幅:≥2.00mm
4.10自动检测皮肤表面到肝脏包膜的距离,自动提示探头
4.11设备一体化台车内设有探头存储保护装置
▲5.工作站软件:报告编辑,数据管理,并可独立出具评分报告
▲6.设备使用年限≥9年
需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供应商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90日内完成合同项下所有产品的供货,产品的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对采购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并达到项目交付待验收状态。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备案)证明文件,且在有效期内;
(2)如属于医疗器械的产品须具有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明文件,且在有效期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10月10日17时30分至2026年10月1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1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电子版按要求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选择递交;开标地点为(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采购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视频”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采购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视频”;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介质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819169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略)3
联系方式:
(略)
邮箱地址:
(略)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略)
账号:
1249059915102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芦玲玲、许帅宏、刘戎、王亚男
电话:
(略)
请扫码进入ICT标局小程序或关注ICT标局公众号查看
ICT标局小程序
ICT标局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