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无|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无|
|投标保证金金额|(略)|
|控制价(最高限价)|(略)元|
|评标办法|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无|
|开标地点|无|
|开标方式|无|
|资格审查方式|无|
|答疑澄清时间|无|
|是否延期|无|
|延期后开标时间|无|
|延期后开标地点|无|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德昌县智慧交通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
标段
澄清回复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一、现对本项目设备采购标段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智慧交通数字底座平台、交通运输管理与服务平台,智能治超外场设备。
现明确为: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智能治超外场设备中的平板模块式动态汽车衡(环保数字秤台)、称重传感器、车辆检测器、信号放大采集器、动态称重仪表(称重数据处理一体机)、工控机控制器、称重控制机柜、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综合管理软件(站级)、超限高清号牌抓拍相机(前抓、尾抓、侧抓)、爆闪、补光一体灯、工业交换机、高清红外球形摄像机、硬盘录像机。
二、因本次澄清未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仅明确部分需提供授权范围非全部提供参数提供授权,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不作延期处理。
三、其余内容均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请谅解。
特此澄清!
招标人:(略);招标代理机构:(略)
2026年08月28日|
|递交时间|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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