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区域中心平急转换智慧化管理系统开发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竞争性磋商
发布时间: 2026-08-17 20:11:12
正文内容

公告: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区域中心平急转换智慧化管理系统开发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2.项目编号:(略)

3.项目名称: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区域中心平急转换智慧化管理系统开发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元):(略).(略)

6.最高限价(如有):(略).(略)

7.采购需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完成。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政策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

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

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

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

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注:以上1.3、1.4、1.5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

以上资格要求条款1.1-1.6响应文件中附清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无效投

标。

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

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以行政事业单位,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无法查询的等身份参与投标,不属于以上网

站查询范围的,需提供近三年内政府采购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信息声明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实际

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四、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6年08月17日至2026年08月24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供应商自行填写报名回执单加盖公章后发送至邮箱。注:电子邮件标题为本项目名称,报名成功后及时

联系。

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时间:2026年08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注册协议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刘

手机:(略)

E-mail:(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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