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大修配套信息化开办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市 公开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8-31 03:03:58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略)大修配套信息化开办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9月28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大修配套信息化开办项目

预算编号:(略)63,

1526-K00034909

预算金额(元):(略)元(国库资金:(略)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包1-(略).(略)

采购需求:

包名称:(略)大修配套信息化开办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略).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为配合(略)老旧建筑及设施修缮工程项目,改善医院硬件条件,提升就医环境,满足医院未来发展需要,更好地服务辖区内居民,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弥补大修项目中信息化建设的不足。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含专用软件、基础设施建设(机房、网络建设、存储)、专用硬件、信息安全及新技术赋能、软硬件系统集成服务,旨在替换老旧设备,消除运行隐患,同时通过智能化的信息技术设备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减轻人员工作负担,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本项目包件最高限价同包件预算金额,共1个包件。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略)大修配套信息化开办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范围内(采购人指定位置)。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70个日历日,具体可自报,不得超过规定期限。

采购预算金额:(略).(略)(国库资金:(略).(略);自筹资金:0元)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实施本国产品标准。

说明:当前采购包不允许联合体、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70个日历日,具体可自报,不得超过规定期限。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号|包类别|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执行信息|

|:-----:|:-----:|:-----:|

|1|服务|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是。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采购。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8月31日至2026年09月07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8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8日

10:00

开标地点:

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证书)。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2、现场踏勘:本项目不安排踏勘

3、答疑时间:本项目不安排答疑会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时间内,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对标改革专窗”》(http:

//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无

合格供应商可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以上信息如果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依仪

电话:(略)

潜在供应商

附件信息:

项目采购需求(略)大修配套信息化开办项目.docx

322.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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