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变更内容:
1、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要求:第(3)条“具有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服务企业资质、弱电集成安防监控服务企业资质”删除;第(4)条“具备丰富的医疗行业项目实施经验,近三年内须承担过医院网络综合布线及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改造同类项目案例(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验收证明等有效佐证材料,原件备查),无相关项目实施案例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变更为“具备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近三年内须承担过网络综合布线及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改造同类项目案例(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验收证明等有效佐证材料,原件备查),无相关项目实施案例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2、4.3
实地勘察:“由于本项目施工难度和要求较高,医院组织所有有意向的供应商统一时间全院实地勘察现场,时间为2026年9月22日下午15:30,未参与实地勘察的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变更为:“由于本项目施工难度和要求较高,医院组织所有有意向的供应商统一时间全院实地勘察现场,时间为2026年9月23日上午10:00,未参与实地勘察的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
3、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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