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第一人民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 公开招标
发布时间: 2026-10-16 00:00:00
正文内容

泗阳县第一人民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E32(略)643003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泗阳县第一人民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已由泗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泗发改投〔2025〕90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泗阳县卫生健康局招标人为(略),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

自建

□

代建

?

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泗阳县第一人民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中煊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泗阳县第一人民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泗阳县境内

2.3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约(略)。一是建设泗阳县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楼,总建筑面积约19000平方米,地下一层为停车场,面积约4000平方米,地上一层为健康管理中心,面积约2500平方米,二层为血液透析中心,面积约2400平方米,三至七层为康复护理中心,总面积约8800平方米;二是建设县域心电诊断、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资源共享中心,为县第一人民医院及乡镇中心卫生院购置CT、心电图机、彩超机等医疗设备约300台(套);三是补齐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健康体检、康复护理服务短板,对王集镇中心卫生院部分病房适老化升级改造,配备护理床单元、中医康复训练等设备,打造王集镇中心卫生院医养康复中心。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工程规模:项目总投资约(略)。一是建设泗阳县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楼,总建筑面积约19000平方米,地下一层为停车场,面积约4000平方米,地上一层为健康管理中心,面积约2500平方米,二层为血液透析中心,面积约2400平方米,三至七层为康复护理中心,总面积约8800平方米;二是建设县域心电诊断、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资源共享中心,为县第一人民医院及乡镇中心卫生院购置CT、心电图机、彩超机等医疗设备约300台(套);三是补齐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健康体检、康复护理服务短板,对王集镇中心卫生院部分病房适老化升级改造,配备护理床单元、中医康复训练等设备,打造王集镇中心卫生院医养康复中心。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略).58

2.7招标范围:

泗阳县第一人民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位于泗阳县境内,项目规模:新建一幢八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综合楼,总建筑面积19129.2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139.8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989.43平方米。该项目分地下一层,地上七层,地下一层层高5.40米,地上一层层高4.8米,二层4.5米,三至七层每层层高3.9米。本次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以及室外配套工程,其中土建工程包含桩基工程、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铝合金断桥铝外窗、室内防火疏散门、室内及屋面防水工程、外墙水包砂真石漆、室内墙面水泥砂浆抹灰;其中安装工程包含强电工程、弱电工程、生活给排水、室内空调与新风、消防栓及喷淋系统、消防排烟系统、室外供电工程;其中室外配套工程包含室外生活给水、消防给水、雨水排水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8工期:540日历天

2.9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

否

?

是:

本工程所属行业:建筑业

2.9.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是

?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

3.7.1

?

企业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2021年01月01日以来

(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公共建筑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略)且面积不低于15300平方米的施工业绩;

注:

(1)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等)、竣工验收证明、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体现投标人作为该项目中标人的网页截图,其中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等级须为C级及以上(级别等级不一致的,以最高级别为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上述资料的,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量化指标(量化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

(2)业绩证明材料须从江苏省统一主体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3)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写字楼、政府办公楼),商业建筑(商场、超市、金融建筑),酒店建筑(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科教文卫建筑(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通信建筑(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建筑(机场、车站)

;

?

3.7.2自2024年09月01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3.7.3自2025年09月01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7.4自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8

本工程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9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整体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

3.10

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5.1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5.2评标入围方法:

(一)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二)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

20

家时,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方法三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

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

和

G2

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为

7

家,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

8

家,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

15

家(R—般不少于

15

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足

R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三)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四)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5.3

详细评审分值构成: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投标报价

100分。

计算方法:ABC

合成法。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

(含)、92%-89%

(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若按上述办法仍未能抽取B值,则在除C值以外的其他所有评标价中抽取。下浮系数K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取值范围为6%、7%、8%、9%、10%、11%、12%;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本工程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略),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说明:

1、评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9分,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3、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4、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5、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6、B

值一经抽取不因有效投标人的变化而重新抽取。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

09:00至2026年10月23日

17:30。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6.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共同获取招标文件。

6.4

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ggzy.xzspj.suqian.gov.cn/dl/027002/tradePlate.html),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s://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9日

09:00。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异议、投诉渠道

10.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

10.2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0.3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10.4

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主体

|招标人:|(略)|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煊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略)|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泗阳县欧洲花园东门北侧|

|联系人:|王子达|联系人:|宋青|

|电话:|(略)|电话:|(略)|

|传真:|/|项目负责人:|刘艳秋|

|邮编:|223700|传真:|/|

|电子邮箱:|/|邮编:|223700|

|无|-|电子邮箱:|/|

11.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略)9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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